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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试卷保密室保管规定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7-09

南宁学院试卷保密室保管规定

南院教〔201548

 

为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保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试卷保密室为机要重地,非考务人员不得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者,须经考务负责人批准。

二、试卷保密室配备铁门、铁窗、铁柜、报警监控设备、灭火器,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保密室里屋的铁门和存放试卷的铁柜要求双锁,钥匙分别由两位试卷保管人员掌管。进入保密室里屋和打开存放试卷的铁柜均要两位试卷保管人员同时在场。

三、试卷保密室负责人由主考担任,试卷保管人员为主考助理,保密室保卫人员为学校保卫人员。

四、学校领送试卷必须专车专人(四人以上,其中需有1名公安人员、1名保密员)到有关主考单位指定的地点领送试卷。领送试卷人员必须逐袋清点,数量符合要求后履行交接手续。

五、试卷运回学校应直接送到试卷保密室(含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和答卷) 及时清点核对,然后分拣、分发各考务点考卷,放入专用铁柜保管,并及时做好试卷入室、分发、封柜的记录。

六、自试卷运回进入保密室到考试结束试卷送走前,所有进入试卷保密室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并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守护。由保密室保卫人员每三人一班,轮流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

七、掌管试卷保密室和存放试卷铁柜钥匙的人员要保证钥匙的安全,防止丢失,不得转借、私配钥匙。考试结束试卷送走后,向教务处交还钥匙。

八、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提高警惕,不得擅离岗位,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现场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未经许可,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遇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做好防盗、防火、防鼠、防潮、防突发事件的工作。

九、试卷保密室发生失窃、损毁、泄密、涂改等事件,均属紧急情况,须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事件的第一发现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封锁和保护现场。

(二)事件的第一发现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在获知紧急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逐级上报至教育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同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三)主管领导、保管人员、值班人员要积极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开展案情调查及侦破工作。

(四)尽量控制扩散,并随时向上级汇报进展情况。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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