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1〕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第四届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国家级或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2008—2010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二)其他条件参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执行,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中《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附件1)。
(三)“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三、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分配
(一)第四届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名额为30名,自治区教育厅对入选者授予“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
四、评选推荐办法
个人申请,院(处)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选结果向教师和学生公示,最后向教育厅推荐。
五、推荐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第四届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一式5份(附件2)。
(二)第四届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个人资料1份(附件3)。
(三)能真实反映被推荐人选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采用rm格式,时间45分钟,不大于100MB)。
(四)上述推荐材料均用标准A4纸填报、复印,于9月28日前将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行政楼104室),同时发电子版至邮箱:1592977418@qq.com。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联系电话:5900854,联系人:黄运平。
附件:1. 附件1《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2. 附件2《第四届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高职高专部分)》
3. 附件3第四届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个人资料清单
邕江大学教务处
2011年9月20日
附件1.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doc
附件2.第四届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高职高专部分).doc
附件3.第四届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个人资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