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排课管理办法
南院教〔2015〕39号
为了适应学年学分制发展的需要,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按照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各项教学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 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课表编排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符合教学规律,科学、合理分担学生的学业负担,有利于学生均衡学习,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使用。
(二)课表编排要有利于专业教学目标管理。
(三)课表编排要有利于学分制建设。
(四)排课原则上尽可能安排在工作日,除个别实践课或外聘教师需连续上课外,其它课程原则上不能连排。
(五)在具体排课顺序上,大面积合班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课程优先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在体育课之后原则上不安排其他课程的教学。
(六)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教学资源紧张的情况除外。各院(部)或教师因特殊原因申请在周六和周日上课,须经教务处审核批准。
三、课程表由教务处组织各院(部)教务室使用南宁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编排。任课教师和学生必须按课程表的要求进行教学。课程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排课程序
(一)每学期期中各院(部)下达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并将教学任务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二)学期期末各学院教务室根据已落实的教学任务,在教务管理系统排课管理做好教学执行计划,并完成开课通知单。公共必修课由公共教学部、思政教学部负责做教学执行计划和开课通知单。
(三)下学期开学前10天教务处组织各院(部)教务室使用南宁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编排全校课表,初排后的课表由各院(部)教务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四)开学前四天教务处正式公布下学期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教室课程表,并发放到有关单位。有关单位要认真核对课表是否需要修改,若有,请于开学前向所在院(部)教务室提出修改,逾期将按《南宁学院关于调课、停课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教务室或任课教师对排定的上课时间、地点有冲突的,要及时报到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各院(部)及任课教师的具体情况统一协调各院(部)教务室进行修改,并将最终的调整通知到有关部门。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编排课表程序
南宁学院
2015年7月8日
附件
编排课表程序
1.实施主体: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公共教学部、思政教学部
2.时间:每学期开学前(试行两周后调整)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