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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的通知 (教字〔2018〕77号)

发布者:教学运行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7-04

南  宁  学  院

教字〔2018〕77号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学期

“学业预警”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理念,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根据《南宁学院学业预警制度》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启动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学业预警条件

达到以下学业预警条件即给予学生学业警示告诫。

一级预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从第一学期结束起,所修读的课程经正常补考或重修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的,予以学业一级警示告诫。

二级预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从第一学期结束起,所修读的课程经正常补考或重修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5学分以上(含15学分)但尚未达到20学分的,予以学业二级警示告诫。

二、学业预警工作

受到一级、二级预警的学生会收到学校下达的《学业警示告诫通知书》,同时在学校教务系统http://jw.nnxy.cn/jsxsd/

的“学籍成绩”-“学籍预警查询”模块中也会有相应的预警记录

另外,我校同时对仍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尤其是临近预警警戒线的学生名单一起公布,希望同学们要珍惜每次考试、重修的机会,及早通过课程的考核,并请同学们多关注教务系统中的实时成绩信息。

三、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学业预警制度。班主任、辅导员要将《学业警示告诫通知书》下达学生,并且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在与受预警学生和家长谈话过程中及时做好谈话记录,留存相关学业预警档案,并做好跟踪管理。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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