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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应届毕业生第二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冲抵课程的通知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10

南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2377


关于开展2023届应届毕业生第二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冲抵课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院创〔20216号)关于印发《南宁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竞赛,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经二级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评审认定后将作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学分)。同时,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可用来冲抵部分课程学分。以下为本学期创新学分冲抵课程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可办理冲抵对象

2023届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时间

2023届应届毕业生的第二次创新学分冲抵课程申请时间为510日到514日。

三、冲抵原则

(一)1分创新学分抵1分课程学分。

(二)2023届毕业生的毕业条件中,要求本科生和专科生的创新学分必须达到4个学分,专升本学生必须达到2个学分。因此,各培养层次的学生需对照以上要求,在满足毕业条件之余,多出来的创新学分才能进行冲抵。

(三)每位学生创新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含艺术类限定性选修课),此项冲抵≤4学分;可冲抵公共基础课、专业选修课,此两项所冲抵之和≤10学分。

(四)本创新学分冲抵课程通知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

三、冲抵流程

(一)学生于514日前填写《2023届应届毕业生第二次创新学分冲抵课程申请表》并提交至学院;(注意:学生应对照文件要求仔细填写信息,如有问题需及时提出,若因学生本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冲抵失败,后果自负。

(二)各学院汇总后应认真审核本学院开设的冲抵课程数据,并于20235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冲抵课程申请表纸质版(经教务科及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交至行政楼10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42048235@qq.com。(注意:各学院应按要求认真审核数据,确保提交至教务处的数据均属于可冲抵的课程

(三)经教务处处理,创新学分冲抵完成后,学生可登陆教务系统查看所申请冲抵课程成绩。


附件:2023届应届毕业生第二次创新学分冲抵课程申请表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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