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23〕17号
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4号),决定在全区普通本科高校范围内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一)凡人才培养方案中涉及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的课程均属于采集范围。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报送时间范围:2022—2023 学年实习数据。
二、采集方式
(一)各学院需专人负责数据报送工作(各学院上报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https://sx.chsi.com.cn/)上报实习数据(平台使用手册见附件3)。各学院借助学校现有的“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数据稳步推进实习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指标(附件4)要求填写各项内容。
(三)完成要求: 2023年3月31日前补充完善2022-2023-1学期实习数据(此前己报送),2022-2023-2学期报据数据需逐月上报,每月数据上报要求在30号前完成。
(四)实习数据报送模板见附件5。
三、数据报送要求
(一)实习数据采集监控是上级部门评估学校教学指标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安排专人统筹,加强管理和统筹,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二)各院级实习管理人员、数据上报人员要与教务科、教研室紧密配合,掌握课程实习情况。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谭丽萍,联系电话:5900853。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4号)
2.各学院数据上报人员名单
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4.实习监管数据指标
5.实习数据报送模板
6.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