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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10-30

南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南院教〔201428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 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 号)文件精神,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一、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培养创新型人才是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要内容,也是我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创新型人才不仅要具有从事专业知识学习、研究的创新思维和能力,也应当具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意识和潜能。创新训练就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且有效的手段。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伴随着社会转型、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大学生就业难将是一个持续性的社会问题,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创业,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将创业作为自己的职业选择。为了鼓励创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团中央、省政府、教育厅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促进大学生创业,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提出了要求。创业训练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教育观念,不仅蕴含了素质教育的意义,而且能够有效促进教育创新和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对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育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具有重要价值。对大学生的创业训练正是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 采取针对性、适应性的教育措施,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育创业意识、树立创业信心、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管理的能力,对于提高大学生乃至全社会的创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践行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创新、创业、创优精神,主动适应广西区域经济发展和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加大创新创业教育软硬件方面的投入,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良好环境,全面开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三、目标要求

坚持学校走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之路,围绕建设全国一流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目标,差异竞争,特色发展的办学服务定位,围绕广西新发展特别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和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的需要,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初步训练,增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就业能称职、创业有能力、深造有基础,发展有后劲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实施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两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五、实施基本原则

(一)兴趣驱动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创业训练有浓厚兴趣;以兴趣驱动,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

(二)自主实践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项目。

(三)重在过程

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培养和增强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六、组织领导

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成立校、院两级管理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团委等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组织落实计划的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落实经费、组织立项、检查和结题等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

各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 小组负责制订本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七、项目申报

(一)立项原则: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

(二)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三)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四)申报立项条件: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申报,原则上要求申报者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申请者必须学业成绩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不超过 5 名学生。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项目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五)申报立项步骤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提交到各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办公室。

2.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汇总报送教务处。

3.学校评审: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现场答辩,批准立项后面向全校发文公布。

4.申报立项组织:申报立项每年开展一次,由教务处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六)评审标准

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能否立项和资助:

1.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

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3.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

4.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八、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审批立项通知发布后,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项目合同书》,依托校内各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条件,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研究工作。全体成员应保证时间和精力地投入,自主设计和组织实施,做好研究过程记录。项目成员不得抄袭、拷贝、移植他人成果,引用参考资料须在报告中注明出处。

2.指导教师要根据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时给予指导,保证指导时间与指导质 量。指导教师不得代替学生完成研究内容,也不得将自己的成果转嫁给学生。如因某种原因致使指导教师不能完成指导任务,各学院指导小组要及时采取措施, 确保指导工作顺利进行。

(二)项目检查与交流

1.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提出研究改进建议。

2.对研究进展较快、资金使用合理、成效明显的项目,学校将适度加大资助力度。

3.对项目计划执行不力,研究工作无进展,难以取得成果的,学校视其性质和情节,分别予以以下处理:限时纠正、改正;批评、通报批评;缓拨、减拨或停拨项目余款;撤销项目或撤换负责人;取消以后项目申请资格。

4.学校、二级学院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

(三)项目变更

在研究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同意。

(四)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撰写《结题验收报告》,验收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必要时可组织答辩。

2.属本项目的成果发表时要注明南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字样。

九、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学校对批准立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主要用于项目的业务费(含文印、调研、实验、测试、上网、论文发表、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等)、材料费(含图书资料、文具、音像制品和软件、耗材等)、小额仪器设备费、协作费、学术交流费等开支。

(二)项目经费使用和审批程序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学生经费支出发票要经指导教师、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教务处领导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三)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按结题前70%、结题后30%的比例进行经费结算,超支不补,结余经费按学校财务规定处理。

(四)对于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除国家、自治区下拨的经费外,学校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相应比例的配套经费支持。

(五)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十、其他

(一)全校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均要对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免费开放, 提供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二)各二级学院和指导教师要帮助参加项目的学生制定有利于专长发挥的个性化培养计划。

(三)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经查实弄虚作假者,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对学生在学分与成绩认定方面的办法参照《南宁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五)认真履行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学校参照指导毕业设计的标准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指导成果可申报教学成果奖;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项目,可参照《关于参加校外各类学科技能比赛的经费补助和奖励办法》(邕大教〔201054号)对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宁学院

           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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