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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02-27

南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南院教〔20148

 

大学生创业园是大学生创业实习实训与成果孵化的基地,是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实习、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为了建设、管理和利用好南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南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南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 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践行应用为先,敢做善成,帮助每一名学子获得成功的办学理念,进一步推动我校应用技术大学的建设,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强、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载体,为我校学生创业提供硬件支持与运营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创业园的牵头建设单位为教务处。为加强对创业园的管理,学校设立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校领导、教务处、招就办、学工处、财务处、科研处、总务处、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领导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管委会职责为:

1.负责领导协调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审定创业园的管理制度和创业园发展规划,组建创业导师团队;

3.筹措和管理创业基金;

4.研究和帮助解决创业园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

5.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

第四条 管委会下设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公办室职责:

1.负责编制创业园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创业园和创业企业的管理工作;

4.负责代收创业企业在创业园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负责受理创业企业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负责对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并积极为创业企业争取优惠;为团队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7.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企业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8.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设各项管理工作部门。

第五条 创业园设创业导师团。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管委会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其负责创业园孵化项目的遴选、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申请程序

第六条 获准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分为实体企业和模拟企业两类。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

第七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分为科技创新类、文化艺术设计类、电子商务类、服务类、商贸类等类型。学校鼓励科技创新类型企业、文化艺术设计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企业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企业、简单重复的商贸类企业进行严格审批。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项目可入驻创业园:

1.创业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为我校在校生或者应届毕业生,并且品行良好,学习成绩良好,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管委会的管理的个人。创业项目是由二级学院发起的,负责人应由二级学院指定的老师或学生担任。对于投资主体是校外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是我校学生。

2.创业企业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孵化项目,对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4.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邮电、通信、电力、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5.发起人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6.创业企业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7.创业企业应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是从事项目建设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师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负责对模拟企业的日常运营指导监督。

8.创业企业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九条 创业流程及入驻程序

(一)创业流程

学生产生创业构想选定创业项目组建创业团队老师指导创业项目入驻申报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评审答辩报基地管委会审核获准项目办理入园手续企业入园(按实体企业或模拟企业进行创业)孵化2-3退园。

注:实体企业指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模拟企业指条件暂不成熟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模拟性质企业。

(二)入驻程序

1.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创业项目提供的材料有:《创业园项目申请书》;商业计划书;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实体企业还需提供法人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过管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查、导师团评议、综合平衡后审批;

3.通过审批的企业签署《创业园入驻协议》,交纳入园保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4.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

5.在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装修装饰;

6.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第十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商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 学校的优惠政策及创业园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入园企业在创业园孵化期限为2-3年,自负盈亏。

2.两年内免交场地使用租金,每月每平米收取1元的管理费,收取费用全部用于创业园的建设及管理。固定电话费等自开通费和月租费由学生自己承担。

3.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桌椅等办公设施和基础设施。

4.提供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

5.超过两年的需交纳一定的租金。

6.定期举办优秀创业公司代表成功经验交流会,交流创业成果,促进创业企业管理水平共同提高;帮助企业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7.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章 创业园的管理

第十二条 园区管理

1.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房间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如企业需要,则必须是装修方案经批准方可施工;

3.企业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企业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企业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办公室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办公室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创业园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

1.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

2.各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五条 卫生管理

1.各企业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企业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予以退园;

4.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 创业企业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创业企业的考核

1.创业企业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考核程序

1)管理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考核按照《南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园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企业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企业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评估合格的创业团队,根据《南宁学院实践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学分;

2.创业园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3.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4.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业园。

第七章 创业企业的退出

第十八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因企业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向管委会办公室提请。经批准后,办理企业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

第十九条 实体企业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园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 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管委会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创业园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园:

1.项目中止或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的;

3.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4.企业负责人受处分退学或毕业已满两年的;

5.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的;

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在收到《创业园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 创业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南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对大学生创业予以扶持。基金由管委会负责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创业基金的来源

1.学校每年划拨创业园建设专项经费10万元。

2.社会捐赠。

3.创业园的收益。

4.创业基金的收益。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创业基金使用范围:

1.创业企业场地、环境的布置;

2.公用设备、设施的购买;

3.创业企业的场地水电费、管理等费用;

4.基地宣传和组织创业相关活动等费用;

5.创业导师补贴及创业培训费用;

6.校外专家顾问团项目评审费及指导费;

7.创业基金不得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和奖金等开支。

第九章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创业园项目入驻申报书

2.商业计划书模板(供参考)

3.南宁学院有关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致学生家长的函

 

 

 

南宁学院

2014226

 

 


附件1

 

编号:  

 

 

 

 

南宁学院创业园项目入驻申报书

 

 

 

企业名  

 

经营范:  

 

经营类:  

 

企业负  

 

企业合  

 

负责人在学:  

 

所在班:  

 

负责人系电:  

申请时:  

 

 

 

 

南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制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企业名称

 

 

一寸相片

 

 

 

企业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学院

年级专业

学号

 

联络方式

移动电话: 家庭电话:

 

家庭地址:

 

电子邮箱: 户籍所在区:

 

 

 

 

 

 

 

 

 

 

 

创业团队基本信息

姓名

学院/班级

学号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另附创业团队人员的成绩单


一、创业项目简介

二、企业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及项目论证(市场调研、发展潜力、预期效益、进度安排等):

三、企业的资金来源、资金安排、筹划情况、运营构想及股本结构(管理、人员市场开发等):

四、对场地的要求(使用面积、电、网络及其它配套实施等)

注:可另附详细商业计划书。


五、创业导师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六、二级学院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七、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意见

 

 

 

 

 

 

 

 

 

 

 

 

 

签 名:


附: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

姓名:

 

第一章 执行总结

1.1项目简介

1.2服务简介

1.3市场分析

1.4营销策略

1.5管理策略

1.6财务分析

1.7风险分析和管理

1.8法律关系

第二章 服务打造

2.1项目计划简介

2.2服务内容与服务模式

2.3技术介绍

2.4服务优势

2.5附加产品

第三章 市场分析与预测

3.1需求分析

3.2市场调查结果

3.3市场预测

3.4竞争分析

3.5实际市场反响

第四章 营销策略

4.1销售渠道

4.2项目产品服务价格

4.3营销计划

4.4客户关系管理

第五章 公司战略与管理

5.1公司文化

5.2公司战略

5.3组织结构

5.4人力资源配置

5.5人员培训

5.6人员绩效考核方法

5.7薪酬奖惩制度

5.8媒介计划

第六章 财务分析与预测

6.1初始投资成本

6.2财务预算

6.3财务分析

6.4投资分析

  1. 风险分析

     

  2. 法律分析

     

    第九章 附录

     

    (以上是常见商业计划书的撰写格式,所撰商业计划书不拘于以上形式,以实际编写情况为准)

     

     


附件3

 

南宁学院有关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致学生家长的函

家长:

您好!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的文件精神,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锻炼创新创业能力,为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和创业项目孵化的平台,我校在校内成立大学生创业园,对学有余力、各方面表现突出并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同学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在创业园接受创业能力的特殊训练。学校对创业学生提供的支持主要有:在2年创业孵化期间以免租金的方式为学生项目提供经营场所。您孩子也向我们提出了创业申请,为了对您的孩子负责, 我们特将此意见书请您过目,并希望您审阅您孩子即将提交的《入园申请书》并请您们提出意见。

谢谢您们的大力配合!

联系人:李利荣老师,联系电话:0771-5900851

 

南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办公室

201312


家长意见书

南宁学院:

(请在以下可选意见中选择一个打钩,并在该意见空格栏内写上孩子姓名)

1.我们认为成立大学生创业园,对提高孩子职业素质和创业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完全支持学院的这一做法并同意孩子 在校期间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对孩子的创业活动,作为家长也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全力支持。

2.我们暂不同意孩子  在校期间开展自主创业活动。

3.其它(写不下可另附页):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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