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南院教〔2014〕8号
大学生创业园是大学生创业实习实训与成果孵化的基地,是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实习、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为了建设、管理和利用好南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南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 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践行“应用为先,敢做善成,帮助每一名学子获得成功”的办学理念,进一步推动我校应用技术大学的建设,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强、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载体,为我校学生创业提供硬件支持与运营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创业园的牵头建设单位为教务处。为加强对创业园的管理,学校设立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校领导、教务处、招就办、学工处、财务处、科研处、总务处、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领导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管委会职责为:
1.负责领导协调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审定创业园的管理制度和创业园发展规划,组建创业导师团队;
3.筹措和管理创业基金;
4.研究和帮助解决创业园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
5.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
第四条 管委会下设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公办室职责:
1.负责编制创业园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创业园和创业企业的管理工作;
4.负责代收创业企业在创业园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负责受理创业企业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负责对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并积极为创业企业争取优惠;为团队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7.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企业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8.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设各项管理工作部门。
第五条 创业园设创业导师团。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管委会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其负责创业园孵化项目的遴选、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申请程序
第六条 获准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分为实体企业和模拟企业两类。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
第七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分为科技创新类、文化艺术设计类、电子商务类、服务类、商贸类等类型。学校鼓励科技创新类型企业、文化艺术设计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企业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企业、简单重复的商贸类企业进行严格审批。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项目可入驻创业园:
1.创业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为我校在校生或者应届毕业生,并且品行良好,学习成绩良好,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管委会的管理的个人。创业项目是由二级学院发起的,负责人应由二级学院指定的老师或学生担任。对于投资主体是校外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是我校学生。
2.创业企业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孵化项目,对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4.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邮电、通信、电力、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5.发起人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6.创业企业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7.创业企业应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是从事项目建设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师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负责对模拟企业的日常运营指导监督。
8.创业企业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九条 创业流程及入驻程序
(一)创业流程
学生产生创业构想→选定创业项目→组建创业团队→老师指导→创业项目入驻申报→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评审答辩→报基地管委会审核→获准项目办理入园手续→企业入园(按实体企业或模拟企业进行创业)→孵化2-3年→退园。
注:实体企业指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模拟企业指条件暂不成熟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模拟性质企业。
(二)入驻程序
1.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创业项目提供的材料有:《创业园项目申请书》;商业计划书;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实体企业还需提供法人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过管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查、导师团评议、综合平衡后审批;
3.通过审批的企业签署《创业园入驻协议》,交纳入园保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4.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
5.在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装修装饰;
6.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第十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商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 学校的优惠政策及创业园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入园企业在创业园孵化期限为2-3年,自负盈亏。
2.两年内免交场地使用租金,每月每平米收取1元的管理费,收取费用全部用于创业园的建设及管理。固定电话费等自开通费和月租费由学生自己承担。
3.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桌椅等办公设施和基础设施。
4.提供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
5.超过两年的需交纳一定的租金。
6.定期举办优秀创业公司代表成功经验交流会,交流创业成果,促进创业企业管理水平共同提高;帮助企业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7.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章 创业园的管理
第十二条 园区管理
1.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房间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如企业需要,则必须是装修方案经批准方可施工;
3.企业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企业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企业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办公室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办公室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创业园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
1.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
2.各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五条 卫生管理
1.各企业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企业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予以退园;
4.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 创业企业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创业企业的考核
1.创业企业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考核程序
(1)管理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考核按照《南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园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企业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企业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评估合格的创业团队,根据《南宁学院实践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学分;
2.创业园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3.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4.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业园。
第七章 创业企业的退出
第十八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因企业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向管委会办公室提请。经批准后,办理企业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
第十九条 实体企业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园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 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管委会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创业园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园:
1.项目中止或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的;
3.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4.企业负责人受处分退学或毕业已满两年的;
5.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的;
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在收到《创业园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 创业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南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对大学生创业予以扶持。基金由管委会负责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创业基金的来源
1.学校每年划拨创业园建设专项经费10万元。
2.社会捐赠。
3.创业园的收益。
4.创业基金的收益。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创业基金使用范围:
1.创业企业场地、环境的布置;
2.公用设备、设施的购买;
3.创业企业的场地水电费、管理等费用;
4.基地宣传和组织创业相关活动等费用;
5.创业导师补贴及创业培训费用;
6.校外专家顾问团项目评审费及指导费;
7.创业基金不得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和奖金等开支。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创业园项目入驻申报书
2.商业计划书模板(供参考)
3.南宁学院有关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致学生家长的函
南宁学院
2014年2月26日
附件1
编号:
南宁学院创业园项目入驻申报书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类型:
企业负责人:
企业合作者:
负责人所在学院:
所在班级:
负责人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南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制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