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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毕业证明书管理细则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10-16

南宁学院毕业证明书管理细则

南院教〔20198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后不能补发学历证书,只能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离校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经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需提交小二寸蓝底纸质照片一张(含电子档相片)。该《申请表》可从南宁学院校园网(http://jwc.nnxy.cn/)下载。

三、学生本人不能到校补办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有被委托人签字、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被委托人凭身份证和委托书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四、根据学生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实确属本校毕业生的,根据毕业证书注册情况,分别按下述要求办理:

(一)已经进行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由我校核发毕业证明书,并于每年年底将《申请表》报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二)没有进行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经我校审定后,把《申请表》1份、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报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申请复核备案。

五、毕业证明书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通过后,学校对已办结的毕业证明书在学信网上做出相应的标注,并向申请的学生发放毕业证明书。

六、本管理细则适用我校普高、成高学生。

七、本管理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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