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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10-16

南宁学院“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实施细则

南院教〔201983

 

为做好我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的选拔工作,确保选拔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前50%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好。

(四)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者,或经学校选拔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优秀毕业生者,在满足前三款条件的情况下,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文件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六)凡有违纪处分记录者,不予选拔录取。

三、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各二级学院应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不得按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上述第二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宁缺勿滥。

(二)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10%;同一专业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升本比例不足10%者,不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宁缺勿滥。

(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安排选拔。

四、选拔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且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内的学生名单排列后在二级学院内张榜公示7天。

(二)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文件通知,“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但如确需要进行选拔考试的本科院校,经教育厅审批同意后,适当对推荐的学生进行2-3门课程的选拔考试,并根据考试总分排名先后选拔。

(三)经过公示后,依照选拔要求,组织学生填写《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以下称“推荐表”),各有关辅导员要客观、公正的对学生政治、学习、工作表现进行鉴定并认真核对学生各学期的学习成绩;各学院领导在《推荐表》上“所在学院推荐意见”栏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学生的《大学英语等级证书》等以及获各种奖状的复印件交到教务处。

五、教学管理及学费

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后,根据该校的具体情况可单独编班或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对专升本学生,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专升本学生的学费及其它费用按所在学校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七、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拟升本的学生认真学习“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附则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南宁学院“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实施细则》(南院教〔201578号)同时废止。

 

 

 

                                         南宁学院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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