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办法
南院教〔2019〕86号
为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培养学生的综合、设计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组织能力和开拓创新的意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标准
(一)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或者运用综合的实验方法、实验手段,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综合的学习与培养的实验。
(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器材、拟定实验程序,自己加以实现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处理的实验。
二、认定程序
(一)承担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相应课程的教师,提出申报论证(申报论证表见附件)。
(二)课程管理单位组织3-5名专家根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标准进行论证,并给出专家组意见。
(三)课程管理单位审核。
(四)教务处审批。
三、认定要求
凡属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必须经过认定,未经认定者,不能作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四、其他
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不断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五、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宁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申报论证表
南宁学院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
南宁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申报论证表
学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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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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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 实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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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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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 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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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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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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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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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
论 证 结 论 |
综合性 □ 设计性 □ |
论 证 专 家 组 成 员 名 单 |
序号 |
姓 名 |
职 称 |
单 位 |
签 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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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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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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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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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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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审核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批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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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开出要求:必做或选做;2.开出类别:基础、学科基础、专业、科研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