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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关于开展课程考核及评价方法改革的意见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3-20

南宁学院关于开展课程考核及评价方法改革的意见(试行)

南院教〔201928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课程考核方法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习过程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定位

(一)构建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五化”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过程全程化、考核内容综合化、考核形式多样化、评价主体多元化、评分标准导向化。

(二)通过课程考核及评价方法改革,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丰富考核的内容和形式,注重学生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发挥课程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学生注意力和兴奋点切实吸引到教学过程中,使教学工作的重点真正落实到学生的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上,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主要改革内容

(一)从“终结性评价为主”向“过程性评价为主”转变

改变一张考卷定成绩的僵化模式,调整过程性评价成绩和终结性评价成绩的比重分配,加大过程性评价成绩在课程考核中的比重,有效发挥平时考评的督促功能和期末考核的检测功能。过程性评价成绩和终结性评价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比例可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及课程特点确定,经论证后写入课程教学大纲。

过程性评价,是在教学过程中即时、动态、多次对学生实施的评价,注重及时反馈,用以强化和改进学生的学习。过程性评价主要包括课堂学习(如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学习笔记等)、课程作业(可包括小论文、研究报告等)、阶段性学习测验与期中考试(笔试或口试等)、教学实践活动(实验、创新等)、专题讨论、小组学习、自主学习等形式。

过程性评价应科学合理的安排在课程学习的全过程,将考核作为一项动态过程贯穿于整个教学环节的始终,以实现考核过程全程化

(二)从“考核知识为主”向“能力和知识并重”转变

课程考核内容的设计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励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敢于质疑并大胆创新,减少客观性、记忆性的考核内容,增加主观性、综合性、实践性的考核内容,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1.基础知识:选用课程知识体系中的核心部分进行检查考核,主要在终结性评价中进行,其余部分在平时作业和课堂提问中进行;

2.综合能力:引导学生用已获取的知识,探究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完成学习任务,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该部分是课程考核的重点,也是难点,是过程性评价的主要内容,建议在实际操作时,可采用课堂小组讨论、实例分析、答辩、课程论文、文献综述、探究式学习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估,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项的考评标准。

课程考核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书本内容与课堂内容,鼓励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侧重知识点的综合应用与创新,以实现考核内容综合化

(三)从“单一闭卷考试为主”向“多样化考核为主”转变

按照OBE(产出导向)理念,根据每门课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要求,针对课程性质和特点的不同,选择适合评价学习结果的方法,灵活设置考核形式,多元评价学业成绩。除继续做好传统的笔试(闭卷考试、考卷考试)外,鼓励教师积极实践多种形式(笔试、口试、答辩、小组合作、读书报告等)、多个阶段(考勤、作业、随堂测试、平时测试、期末考核等)、多种类型(作品、课堂实训、课堂讨论、项目设计、课程设计、课程论文、调研报告、实践操作、竞赛、专业技能测试或认证等)的考核评价方式,或采用上述方法的部分组合,以实现考核形式多样化

(四)从“单一主体评价”向“多元主体评价”转变

逐步改变仅由教师开展评价的方式,由校内外同行、企业行业专家、学生等多方参与的多元主体评价。旨在鼓励任课教师邀请校内外同行、企业行业专家参与课堂教学和考核,在教学内容上进行交流与比较,便于了解人才培养规格能否符合社会需求,满足企业、行业对人才的需要。同时鼓励学生参与课程考核评价,开展学生自评、互评,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以逐步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

(五)从“评分标准单一功能”向“评分标准引导独立思考和创新”转变

对各类考核进行成绩评定时,将独立思考和创新因素作为重要的评分标准,对学生具有创新的、探讨性的观点给予充分肯定。主观题的评分标准要有弹性,允许有不同见解的答案,评卷时关注答题的思维过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有意识贯彻上述价值导向,强化学生质疑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优化评分标准,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实现评分标准导向化

三、组织与实施

(一)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组织

课程考核的具体方案由教学单位、教研室或课程组按照学校总体改革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及课程特点拟定,经课程所在教研室审核,报教学单位审批,教务处备案。教师需提前告知学生课程的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及各部分考核所占成绩比例,特别是过程性考核成绩的构成及核算方式。

(二)课程考核改革方案的实施

经教学单位审批后的课程考核改革方案应于开课后的两周内公布给学生,具体执行中如有调整或变更,任课教师应及时通告学生(包括课程考核形式变化及取舍、频次增减、时间调整及每次考核成绩的权重调整等)。同时,相关书面课程考核方案须在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留存,以便日常教学管理和检查。

四、保障及激励机制

(一)完善组织领导

各教学单位要成立以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牵头负责,成员包括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及骨干教师在内的课程考核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实施细则或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课程考核改革经验,以便更好地推进课程考核及评价方法的改革。

(二)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

各教学单位要把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实施考核改革课程教师的工作态度、努力程度及改革成效等进行政策倾斜。学校将对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进行评比和奖励。

(三)强化管理效能,实时调整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教务处将根据考试改革的需要,实时调整修订新的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完善制度约束和执行力度。对实施考核改革的课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开课单位负责对本学院实施改革的课程进行过程管理,对考核方式、试卷命题、考试质量分析等各环节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学校拟将负责组织专家对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所在单位的教学成效和学生满意度进行评估。

五、其它

(一)本意见为全校课程考核方法的改革原则性要求,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以及课程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宁学院

                               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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