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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本科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10-13

南宁学院本科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南院教〔2019〕75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科示范课程建设是我校为打破传统课程建构模式和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和推进学校本科示范课程建设,提升本科示范课程建设水平和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科示范课程建设及管理。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本科示范课程建设坚持以课程体系为整体,以课程单元为重点对象,通过解构与重构知识贮备型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逐步建立起与产业链、创新链发展同向同行同步同心的知识应用型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使应用型课程改革与建设成为学校卓越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的重要支撑与发展特色,成为广西高校应用型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先锋。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四条  制定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

各院部要在全面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及发展定位,科学规划本部门的本科示范课程建设,并以示范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最终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  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是课程建设的根本,本科示范课程建设首先要严格选拔课程负责人,原则上要求课程负责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的教学改革意识。通过本科示范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双师”结构、专兼结合的教师团队。

第六条  实施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

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是本科示范课程建设的核心。要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主线,基于产出理念,以行动体系为导向,强调真实环境、真实岗位、真实工作流程,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单元结构、教学结构,建设基于知识应用、能力培养的应用型课程体系。通过解构和重构教学内容,推进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改革与建设。教学内容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及时反映本专业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精选生产一线先进的实用知识和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应广泛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学资源,调整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形成有鲜明特色的课程体系和精良的教学内容。

第七条  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是教学改革的关键和切入点。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因“类”施教,改革传统的教育思想观念、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引入先进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相关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的目录、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都要上网,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并带动其他课程的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  推进应用型教材建设与开发

教材建设是本科示范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示范课程教材应是先进实用的优秀教材,在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的教材和获奖教材的同时,鼓励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思想,积极推进能够反映我校优势的,具有应用技术教育特色的校本教材(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教学辅助资料的建设与开发工作,教师教学参考书和学生学习指导书的编写要体现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能规范教师教学,启发学生思维、适于学生自学。

第九条  优化实践教学提升学生专业应用能力

实验、实习和实训是应用型本科示范课程建设的重点。要科学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技能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科学合理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和活动,认真组织、检查、改进实践教学方法,切实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本科示范课程主讲教师要大力改革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或实训,鼓励学生参加科技活动以及与专业、课程有关的社会实践。

第十条  切实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

建立适合本科示范课程的考核和评价机制,注重过程性考核。根据应用型教育理念,积极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采取多种考核方式,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在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重点考核技术应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第四章  评审立项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课程须列入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对课程教学改革感兴趣的教师均可申报。

(三)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开展课程改革,解构重构课程体系。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一)教师申请。课程负责人填写本科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交所属部门。

(二)院部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将材料汇总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评审

(一)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审查申报资格、教学条件和教学现状、专家和师生评价等。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教务处组织申报课程负责人进行答辩,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经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日常管理

(一)本科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保持课程组相对稳定,课程负责人如有变动,须提交项目调整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案。

(二)本科示范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由各部门组织进行。

(三)教务处负责本科示范课程建设规划,组织评审立项、检查、评估验收和协调等工作,组织对本科示范课程建设进行每学期一次的检查,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按照本科示范课程建设要求和计划任务书检查进度和完成情况;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更新情况;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情况,教学条件的建设情况等;课程资源建课上线情况。教务处负责对示范课程建设成果进行宣传、展示、组织交流和推广。

第十五条  评估验收

(一)验收工作的开展

本科示范课程建设的评估验收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可申请结题验收。各单位组织做好本部门相关项目院级结题答辩工作,填写答辩记录表,做好评议。教务处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实施验收工作,以被验收课程的原始申报表为依据,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备查资料,对项目建设目标及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

(二)验收结果处理

建设期满,验收合格者学校授予“本科示范课程”称号。不合格者,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

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经费2万元。具体经费管理办法参照《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宁学院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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