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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教研室设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6-01

校属各教学单位:

按照工作计划,学校拟开展2017年教研室设置、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设置

(一)教研室组建一般应以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或相近学科、相关课程为基础,其设置一定要有利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一般应由3名以上(含3名)教师组成。根据工作需要,教研室可下设课程组或学科专业组。

(二)设置教研室的审批程序。教研室一般设置于各教学单位内,接受所在单位领导和管理以及学校教务处的业务指导。如需新建、调整、撤销,必须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以学校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教研室的设置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教研室主任选聘

(一)教研室设主任1名,由所在单位提出人选,经教务处、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二)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团结、组织本教研室成员做好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相关工作;有能力做好教学常规检查工作。

三、专业负责人选聘

每个专业(不含方向)可设置专业负责人1名,原则上不另设专业方向负责人,由同名专业的专业负责人负责。

(一)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

专业负责人原则上由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的,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教师担任。

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单位提出人选,经教务处商人事处,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二)专业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落实专业设置的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本专业的教师(含在其他岗位上的讲授本专业课程的人员)开展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教研活动,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本专业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工作,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负责本专业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负责联系本专业校内外实习、实训的有关事宜,对实习、实训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公教部(思政部)等教学单位报送所管辖课程的课程负责人。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9日前完成教研室设置、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选聘相关工作,填写《南宁学院2017年教研室设置信息收集表》并报送至教学研究发展科黄老师,同时发送电子版。

附件:1.南宁学院2017年教研室设置信息收集表

2.南宁学院教研室管理条例

3.南宁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1日


附件1: 南宁学院2017年教研室设置信息收集表.doc

附件2: 南宁学院教研室管理条例  南院教〔2015〕24号.doc

附件3:南宁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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