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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课程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0-08


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课程建设,规范本科课程管理,提高本科课程建设水平和质量,根据《南宁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南院教〔2016〕36 号)精神,学校拟开展本科课程负责人选拔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课程负责人遴选条件

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本学期正在开设的课程范围,每一门公共必修课程须设置课程负责人;专业课由各二级学院视实际情况,在师资条件成熟的专业核心课范围内逐渐分批设置课程负责人。

(一)热爱教育事业,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水平较高;为从事该课程教学和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和主要直接参与者。

(二)主持过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有相关教学研究成果,能准确把握本课程的发展及改革动向。

(三)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课程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设一支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团队。

(二)负责本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与修订,负责组织教学方案的研讨与制订。

(三)负责本课程教材的选用推荐。

(四)负责课程建设工作。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带领课程组教师深入开展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实践教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及时把教改教研成果和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

(五)负责课程组工作安排,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检查课程组教师备课、上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听课情况。

(六)负责组织本课程考试命题与阅卷。

(七)负责课程档案的建立、管理和更新。

(八)配合教研室主任做好本课程的评估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专业课程负责人的遴选应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可以按课程性质设置负责人。原则上,一门课程只能有一名课程负责人。公共基础课、部分专业学科基础课(如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由公共教学部/思政部负责遴选报送课程负责人,原已在《关于公布南宁学院2016年教研室设置信息的通知》(南院教〔2016〕31号)公布的公共课专业负责人无需重新上报,体育类课程、英语类等课程可按年级设置课程负责人。

(二)有三名以上专任教师的课程,需组成课程组,课程组组长即课程负责人。不同教学单位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可组建跨部门课程组。课程内容相关或相近的多门课程可组成一个课程组。

(三)一名教师最多可兼任两门课程的负责人。

(四)分批遴选,逐步实施。此次申报,各教学单位优先选聘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

四、考核与经费

(一)课程负责人有相应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教务处商人事处制定并报校领导审批。

(二)课程负责人考核工作以各教学单位为主体。各单位应结合课程建设目标和要求,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考核的过程材料各单位自行留存,供学校组织抽查。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等。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更换课程负责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聘期内本年度课程负责人工作量补助。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6年10月13日前将《南宁学院课程负责人申请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学与教材科朱老师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附件:南宁学院课程负责人申请汇总表.doc





南宁学院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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