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学校拟开展第二批本科课程负责人考核和第三批负责人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为第二批本科课程负责人,及第一批中未考核人员。
课程负责人考核工作以各教学单位为主体。各单位应结合开课实际,课程建设目标、要求、内容,对照课程负责人主要职责,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课程建设内容、负责人职责,参照附件2、3)。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等。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更换课程负责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聘期内该年度课程负责人工作量补助。各单位应保存好考核材料,教务处随机抽查,若教学单位评定为合格但教务处抽查不合格的,将追究教学单位责任。
二、遴选工作
根据《南宁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南院教〔2016〕36 号)文件精神,第三批课程负责人聘任工作由二级学院(部)组织进行,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开展遴选工作,报教务处备案。
(一)遴选范围: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本学期开设课程。
(二)原则上,一门课程只设一名课程负责人。公共基础课、部分专业学科基础课(如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由公共教学部/思政部负责遴选报送课程负责人,原学校发文公布的公共课课程负责人无需重新上报。
(三)有三名以上专任教师的课程,需组成课程组,课程组组长即课程负责人。不同教学单位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可组建跨部门课程组。课程内容相关或相近的多门课程可组成一个课程组。
(四)一名教师最多可兼任两门课程的负责人。
三、上交材料
(一)第二批本科课程负责人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结果。
(二)第三批本科课程负责人名单(附件1)。
各教学单位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发展科黄老师(行政楼111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附件:1. 南宁学院本科课程负责人汇总表
2.南宁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3.关于开展本科课程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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