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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制)订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6-05

单位、部门

按照本学期工作计划,拟开展修(制)订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要求

2018级本科、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原则上遵照《关于制定201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关于制定2018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要求进行,并开展论证会(专业所属行业专家由专业所在学院自行聘请)

二、日程安排

6月6日—6月30日。专业负责人修(制)订,教研室、院级初审;二级学院确定论证会时间地点并告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参与论证会。

7月5日前,由学院统一发本单位各专业方案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发展科黄老师。


附件:1.关于制定201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关于制定2018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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