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本学期工作计划,拟开展修(制)订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要求
2018级本科、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原则上遵照《关于制定201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关于制定2018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要求进行,并开展论证会(专业所属行业专家由专业所在学院自行聘请)。
二、日程安排
6月6日—6月30日。专业负责人修(制)订,教研室、院级初审;二级学院确定论证会时间地点并告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参与论证会。
7月5日前,由学院统一发本单位各专业方案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发展科黄老师。
附件:1.关于制定201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关于制定2018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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