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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2024届专科毕业生选拔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11

南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24〕30号

南宁学院2024届专科毕业生选拔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专升本工作,根据教育厅下发的《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选拔程序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素质条件。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学习成绩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三)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条件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四)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4.其他要求。2022年以来已被我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录取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选拔依据。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二)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占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比例,有高职高专生源的普通本科高校升本比例不超过25%。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在附件7中明确填报升本方式:“选拔升本”“综合考查”二者中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四、入学资格复核

本科高校将对普通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五、南宁学院选拔步骤

(一)由教务处统计并提供2021级专科各专业符合条件的学生总人数,按相应比例计算指标人数。由各专业辅导员审核教务处提供的“2021级专科在校生名单”人数是否与“附件6:2024届南宁学院拟专升本对应本科院校及指标”相符,如有不符,请于3月13日前到教务处核对处理,教务处将于3月14日前报教育厅备案。

(二)学生在校五个学期的平均成绩由教务处提供,如有异议,请在3月18日之前到教务处核查,逾期不再修改。

(三)辅导员填写“附件3: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四)教务处与相应的本科学校签订对口招录协议,并在3月25日前完成上报教育厅备案。

(五)各学院于3月27日前,组织各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选拔升本或综合考查),填写附件7(电子档及纸质档)至教务处。

(六)辅导员按照附件6中给定的各专业升本学生名额,根据学生升本意愿,对照本文选拔条件,按学生平均分的名次,确定升本名单,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放弃升本证明材料(附件2),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

(七)各学院于4月3日前把附件2(纸质档)、附件3(电子档、纸质档)、附件4(电子档)报教务处。后续会“另行通知”学院组织学生登录专升本平台进行申报升本登记和放弃升本登记。

(八)学院报送确定升本学生的人选后,教务处将对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时间为4月8日至4月12日。

(九)公示无异议后,4月13日至15日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升本学生填写并上报附件1推荐表(单面打印手写填表,一式一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学院和教务处的公章),以便按时报教育厅(推荐表中表二的成绩单由教务处提供,无需填写)。

(十)4月19日教务处组织审核所有报送材料,按教育厅规定的时间报送对应本科学校。

(十一)本实施细则、全体应届毕业生成绩及排名、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名单、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等信息将公示于教务处网站,公示信息保留至2024年年底。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报送数据。本次优秀专科生选拔专升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宣传,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选拔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材料,确保顺利完成。同时,对学生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严格信息管理。在网站发布各类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内容时,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简洁、够用原则,只发布必要的个人信息,不得发布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如必须发布,须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如采取技术措施部分遮挡等。在报送涉及师生个人信息数据时,也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三)严格入学资格复核。本科高校要对普通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石老师,0771-5900842。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确定名单后学生自行打印填写)

2.自愿放弃专科生升入本科学习推荐资格情况说明

3.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4.专升本录取数据库

5. 2021级专科在校生名单(供查阅使用)

6. 2024届南宁学院专科毕业生专升本选拔指标

7.高等学校应届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统计表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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