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23〕13号
关于做好2022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南宁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南院教〔2017〕32号)的有关规定,现把2022级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校在读的一年级学生。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由转入学院考核认定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合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转出学院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证明,不转专业将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取得学籍资格未满一学期的;
2.未经过全国统一高考招收录取的;
3.通过“转学”转入我校的;
4.二年级及以上的;
5.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6.应予以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三)艺术类、体育类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
(四)文科生(包括艺术文科)原则上不能转到只招收理科生的专业(经转入学院考核认定确有专长者除外);
(五)在高考招生中按后一批次(不含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前一批次录取的专业;
(六)学生的高考分数应高于拟转入专业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
二、转专业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一)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0日:学生报名
学生填写《南宁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经转出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学生再提交到拟转入学院教务科统一审核(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补报。
(二)3月11日-3月14日:各转入学院审核拟转专业学生资格、通知考核
各转入学院按规定审查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统计学生的成绩情况,通知学生进行考核,并提交审查结果至教务处学籍科。
(三)3月15日-3月19日:教务处汇总、复核材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并发文
教务处汇总、复核各系提交的材料,初步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校领导签署意见通过,并经教务处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
(四)各学院组织和办理后续工作
发文后,教务处把办结完毕的申请表(复印件)返回转出学院,并由转出学院送达学生本人,通知获批转专业学生到转入专业班级就读。
学生在接到批准转专业的申请表后,须在三天内持申请表(复印件)到转入学院报到,领取新专业教材。
转入学院要通知学生办理课程补修等有关手续,并把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内。
三、转专业注意事项
(一)转专业结果一经正式发文,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各学院请提醒学生务必慎重考虑,严肃对待。
(二)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等,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三)转专业工作是一项严肃且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谨程序,严格把关。强化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管,确保考核、接收等各个环节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转专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各学院要畅通学生咨询和申诉的受理渠道,及时回应学生、家长的问题和质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透明公开、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五)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各转入学院要安排好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
附件:1.南宁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南院教〔2017〕32号)
2. 南宁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