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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1〕134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9-16

南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21〕134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

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实训中心: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效益,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利用率,为更多学生提供创新意识和实践锻炼的空间,保障实践教学的成果。根据《南宁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南院教〔2019〕67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组织进行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各实验实训中心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在保证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充分挖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选择部分实验室实施开放。

二、组织实施

(一)制定开放计划: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分两批进行,分别为学期期初及学期期中,其他时间不进行项目的申请及审核。本学期各实验实训中心组织老师于第四周(9月30日)前和第十一、十二周(11月15日—11月26日)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上进行开放实验室项目申请(详见附件1),经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面向学生开放。

(二)开展实验项目:各实验实训中心公布实验室开放计划,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中选择实验项目,成功选择实验项目后需按时参与开放实验项目。各实验实训中心在实验室开放期间必须安排值班人员,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并做好实验室开放情况记录。

(三)归档项目材料:各实验实训中心做好实验室开放材料归档工作。

1.实验室开放计划、实验室开放记录、教师参与实验室开放指导记录、教师的项目总结。

2.学生在开放实验室完成的成果(实物、实验报告、研究论文等),学生在开放实验室完成项目冲抵创新学分的材料。

3.学期结束前,各实验实训中心要及时统计开放实验项目实际情况,并提交实验室开放总结至教务处。

三、开放要求及其他

(一)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在实验室开放的计划、实施和总结等各环节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充分考虑实验室的使用人数及消杀等问题,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

(二)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定、教务处审核后,每一个学时可获得0.1创新学分,每学期不超过2个创新学分。

(三)按照《南宁学院教师工作量额定标准及计算办法》(南院教〔2019〕48号)文件,给予指导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相应的补助,每个指导教师每学期的补助不超过30个教学工作量。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06室),联系人:伍孙杰;联系电话:5900851。


附件:1.南宁学院实验室管理系统V3.0使用手册(教师版)

      2.南宁学院实验室管理系统V3.0使用手册(学生版)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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