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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3-30

南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2339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推进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产教融合、校企(政、校)合作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实践教学基地的产能和效能。现开展2023年度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申报范围:各二级学院已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并有效运行一年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023年度计划立项10项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每学院最多推荐3。凡通过立项的项目学校给予2万元/项经费支持,用于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期为两年。

二、申报条件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社会声誉好,已和学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运行机制;校外实践教育模式科学规范,基地建立并使用一年以上,运行有效;实践教学条件及环境良好;接收学生实习实践的容纳量较大(年超过20人以上),取得良好的人才培养效果;有一支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队伍。

三、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

(二)实践教学理念先进,积极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学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学的培养质量。

(三)实践教学基地具有一定规模,设备先进,设施齐备,环境优越,安全措施有效,能满足各类实践教学活动要求。

(四)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五)校企深度融合,在教学研究与交流、科学研究与横向合作、技能培训与顶岗锻炼等方面具有较好成果。

(六)总结和提炼。立项基地要及时总结和提炼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经验,形成可推广的、有彰显度的成果。

(七)验收要求

1.总结报告。详实论述实践建设基地建设成效、存在不足等。

2.提供与该基地承担的实践课程的教学大纲及实践教学方案。

3.学生对实践基地及实践课程教学评价。

4.基地管理制度。

5.实践教学基地运行良好及实践教学过程性材料齐全(教务处专项实地检查)。

6.发表论文或其它能够体现基地建设成效的成果。

四、材料报送及评审

(一)申报项目需填写《南宁学院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学院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档一并报送。

(二)报送截止时间:2023425日前。

 

 

 

教务处

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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