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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9〕81号 关于开展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6-06

南 宁 学 院

教字〔2019〕81号

关于开展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根据《南宁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和《南宁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本科2019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者,经二级学院推荐均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二、评选方法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结束后,评选工作先在各学院进行。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是本单位的评选机构,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按评优指标体系组织推荐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南宁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南院教〔2018〕24号文件规定。

2.以学院为单位向教务处提交《南宁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推荐比例控制在当年参与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5%以内。

3.教务处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根据相应评选标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学校分管领导审准后公布。

4.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均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三、评选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为“≥90分”。

2.凡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有抄袭、剽窃现象的,撤消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称号,并追究指导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交PDF格式的毕业设计(论文),用于印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4.请各学院于6月14日(周五)17:40之前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申报材料送教务处(行政楼105),申报材料提交纸质原件一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616076616@qq.com

四、奖励办法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由学校发文表彰、存档并张榜公布,给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并根据《南宁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对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附件:《南宁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6月6日



南宁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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