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宁 学 院
教字〔2019〕81号
关于开展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根据《南宁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和《南宁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本科2019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者,经二级学院推荐均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二、评选方法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结束后,评选工作先在各学院进行。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是本单位的评选机构,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按评优指标体系组织推荐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南宁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南院教〔2018〕24号文件规定。
2.以学院为单位向教务处提交《南宁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推荐比例控制在当年参与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5%以内。
3.教务处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根据相应评选标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学校分管领导审准后公布。
4.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均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三、评选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为“≥90分”。
2.凡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有抄袭、剽窃现象的,撤消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称号,并追究指导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交PDF格式的毕业设计(论文),用于印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4.请各学院于6月14日(周五)17:40之前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申报材料送教务处(行政楼105),申报材料提交纸质原件一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616076616@qq.com。
四、奖励办法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由学校发文表彰、存档并张榜公布,给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并根据《南宁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对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附件:《南宁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6月6日
南宁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