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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运行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9-11

南 宁 学 院

教字〔2018〕104号

关于开展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南宁学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要点》(教字〔2018〕99号)的工作安排,为保证我校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校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6月23日,具体安排参见《南宁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程序》

二、过程管理

(一)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依然沿用南宁学院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http://nnxy.co.cnki.net/)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各学院应加强对指导教师的培训和管理,保证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学校给每位本科毕业生提供三次免费论文检测,检测结果遵照《南宁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南院教〔2016〕40 号)》执行。

(三)教师帐号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录入。

(四)学生的帐号密码默认为学号。

三、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各学院应尽快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全体师生能够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意义。

2.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南宁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南院〔2016〕22 号)、《南宁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与评价办法》(南院质评〔2017〕10号)、《南宁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南院教〔2016〕40号)等文件,学习并完善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和进度,围绕选题、开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论文定稿、重复率检测、答辩资格审查、答辩等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与之相适应的质量标准。

(二)指导教师选聘阶段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学术和实践方面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双师型”教师优先担任指导教师。

2.鼓励学院聘请高水平、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应当从事所指导学生专业相关的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各学院需做好对校外指导教师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相关培训,确保校外指导教师能胜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人。

(三)选题阶段

1.学生选题应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提倡真题真做,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且应做到一人一题。

2.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应有50%以上是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3.选题时可通过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的选题分析功能进行课题价值分析、关联分析等,提高选题质量。

4.每届课题题目应有一定比例的更新。

(四)其他阶段

各阶段的具体安排参见《南宁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南院〔2016〕22 号) 。

附件:南宁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


                              教务处

                              2018年9月11日

南宁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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