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
南院人〔2014〕3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培养力度,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更好地适应应用技术型大学为社会培养生产服务一线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任务要求。根据《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一)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的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5.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通过国家考试、考核认定,获得相关专业注册师资格证(如注册会计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等)。
(二)在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五年以上或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在学校任教一年以上,能胜任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二、双师型教师的资格认定程序
(一)凡申报我校双师型教师者,需个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相关依据材料,所在部门审查后签署意见,并汇总通过本部门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连同申报表及相关依据材料、证书复印件等报教务处。
(二)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
(三)对于审批通过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颁发《南宁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四)资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和认定。
(五)双师型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受理。
三、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一)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每年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报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技术培训和挂职、顶岗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水平,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三)支持教师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定和参加各种职业资格、技能考试。专业教师至少应取得一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能证书,提高专业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
(四)充分利用学校已有资源进行“双师型”人才培养,可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产学结合等方式组织教师参与工程实践和科技开发活动,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
(五)鼓励教师尤其是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利用假期参加培训或自学的形式,取得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六)培养与聘请相结合。广泛吸引和聘请企事业单位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和双师型教师的比例,逐步建立一支规范和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七)经费支持:学校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教师培训经费,用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四、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双师型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专业教师要积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提高专业实践技能。每学年应至少承担一门实习实训或者实验课。 在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实训教学中, 结合实际,真题真做。
(二)聘期内至少参加下列一项专业实践活动:
1.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工程应用项目,或开发研究项目)研究。
2.根据学校或部门每三年安排到企业从事技术工作2-6个月。
3.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出版教材或发表论文。
4.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系)实验实训室建设,效果良好。在建设专业实验室(实训中心)过程中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5.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在教育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研究,根据职业岗位对专门人才的要求不断地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构建适应专门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把对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培养始终渗透到专业技能知识的传授过程中。
五、双师型教师待遇
(一)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锻炼的,非假期进行的每天给予2学时工作量补助,每周上限为10学时;在寒暑假期进行的,每天给予2学时工作量补助,每周上限为10学时。因学校需要进行异地实践锻炼的, 学校给予报销差旅费用。
(二)在职称评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待遇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报酬标准按学校薪酬管理相关办法计算。
(三)各教学单位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加科研项目开发、指导年轻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六、双师素质教师管理
(一)双师型教师的考核按学校对教职工的年度综合考核的规定进行。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双师型教师,应重新认定其资格,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为型素质教师。
(三)在职称评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待遇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各教学单位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加科研项目开发、指导年轻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邕江大学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邕大教〔2010〕25 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宁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南宁学院
2014年6月27日
附件
南宁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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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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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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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讲授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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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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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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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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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校工作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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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条 件 (具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的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5.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本专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通过国家考试、考核认定,获得相关专业注册师资格证(如注册会计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等)。 (二)在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五年以上或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在学校任教一年以上,能胜任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
认 定 理 由 (√) |
( )具有上述条件(一):又具备认定条件第条; ( )具备上述条件(二),请予以说明,并附相关依据材料。说明: 申请人签名: |
日期: |
申请人所在部门初审意见: 签名: 日期(盖章): |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日期: |
学校意见: |
签名: |
日期(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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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审批通过认定后原件存人事处个人档案,复印件及相关依据材料复印件交至申请人所在部门教师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