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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毕业资格审核与学历证书管理规定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7-09

南宁学院毕业资格审核与学历证书管理规定

南院教〔201579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和电子注册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毕业生资格审核及学历证书管理、发放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历证书的管理、颁发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其管理工作的原则是:严格审查、依法办证、规范制证、统一管理。

二、按照我校《南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学生毕业必须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各方面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经学校批准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三、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程序:由各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复核终审,最后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四、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内容包括:

(一)学生是否具有正式学籍,并检查学生各学期注册情况。

(二)学生的思想品德及操行考核是否合格。

(三)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是否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学习任务,且各门课程成绩均要达到合格,取得规定学分。

五、学生离校后结业换毕业的毕业资格预审材料集中上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申报毕业资格审核材料及程序按学校毕业资格审核具体工作流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学历证书的制作与颁发

(一)学历证书由教务处按照国家教育部监制的毕业证书的要求统一制作。经审核合格的毕业生,发给南宁学院毕业证书;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发给南宁学院结业证书。

(二)学历证书由各二级学院按教务处的要求统一领取。并按教务处编制的《毕业证书领取签收登记表》和《结业证书领取签收登记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发放学历证书,并由毕业生本人签领。

七、学历证书颁发后的管理工作

(一)由于各种原因尚未领取的学历证书,由各二级学院清点无误后,连同《毕业证书领取签收登记表》和《结业证书领取签收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教务处。

(二)教务处根据学历证书发放情况,及时编制《未领证毕业生情况统计表》以备查。

八、学历证书遗失补办办法

(一)学历证书遗失后只能补发学历证明书一次,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学历证明书也遗失的,今后只能由学校开具学历证明。

(二)办理毕业证明书时,申请人向教务处递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登报挂失等相关材料, 且由本人来校办理毕业证明书领取手续。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学院

2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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