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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18

南宁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南院教〔201969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生产实习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原则

(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互惠互利、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又能与学校实习实训教学保持密切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

(三)全面规划,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各学院要结合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要求每个专业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确实保障实习实训的有效开展;有条件的专业,还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五)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各学院负责建设与日常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参与管理,统筹协调全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二、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其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

(二)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

(三)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相应专业对口;

(四)在本地区的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

(五)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和相应的业务指导;

(六)原则上能保障学生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禁止安排学生从事劳动强度过大或者是高危、有法律责任隐患的劳动;

(七)原则上每个实习实训基地每次应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集中实习,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三、学校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落实和组织实施学校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校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2.督促各学院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使用情况以及学生实习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评估。

(二)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1.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合作单位,负责与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选聘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的开展。

3.负责与实习实训基地的联系,并与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共同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4.协助做好实习实训基地与学校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项目开发等。

5.每次实习实训需提前与基地有关部门人员协商实习实训的安排;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档案,接受考评等。

四、实习实训基地的职责

(一)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二)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转,保证学生所处的实习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规范都是国家标准或职业标准,实训的项目要与行业最新标准要求一致,使学生能在实际工作岗位中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三)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一系列考勤、考核等工作,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学生在实训期间养成遵纪守法、规范操作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并负责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四)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习实训工作,协助校方一起考察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五)与校方的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

(六)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双师型教师培养任务。

(七)积极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实习实训中的其他事宜。

五、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签订

(一)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在符合建立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与拟合作单位初步达到合作意向后,报教务处备案,在不涉及场地及经费的情况下,由各二级学院代表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书(一式肆份)。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相关学院、实训基地各执一份。

(二)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7.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8.其他。

六、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挂牌

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后,挂“南宁学院××实训基地” 牌匾,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七、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

(一)每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成立有企业技术人员、学校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二级学院人员组成的教学管理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共建共管的管理模式。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按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三)学校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四)管理机构需加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管理,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水平进行审查,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五)深化教学改革,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学校和企业共同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七)做好实习实训教学档案管理: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计划,实习活动记录、学生实习实训总结(报告),实习实训教学总结、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含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的资料,由二级学院收集并做好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八、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选聘

(一)选聘原则

本着有利于强化学校与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利用社会人力资源,有利于调动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教学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的落实,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选聘选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实习实训指导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现场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作为指导教师,签订聘任协议,纳入教学管理与考核,建立学校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库。

九、检查与评估

(一)为促进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学校将从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实习实训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

(二)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三)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示范专业实习实训基地、优秀带队教师、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十、经费保障

为保障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运营,学校设有实习实训专项经费,经费按不同专业和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另立标准并按照标准下拨各教学单位。学校下拨到各专业的实习实训经费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范围和方法按学校经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南宁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南院教〔201554号)同时废止。

 

 

 

南宁学院

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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