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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18

南宁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南院教〔20196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各实验教学中心各类教学、科研实验所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器(以下简称物品)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品,是指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实验场所中使用的各类物资。

材料——指金属及非金属的各种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低值耐用仪器、仪表、教具及各类低值工具、量具、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计算机配件、实验小动物、化学实验用品等。

第三条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是学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的职能部门。学校对物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各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使用物品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级物品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认真负责地管好物品,对物品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或严重违反制度而造成物品损失的人员。依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  计划及购置

第五条  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购置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第六条  物品购置计划每学期编制一次。各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及年度资金预算计划,在每学期初提交物品购置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审核并实施。临时用或急需的物品,要填写物品申购清单,并经教学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审批。获批准后的物品购置计划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七条  每学期末,各实验教学中心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及下学期教学、科研计划,编制物品购置计划,报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审核,物品购置计划必须实事求是,严禁  谎报虚报。要认真核算使用消耗定额,逐项核实库存量,防止积压。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列明的型号、规格和数量进行。

第三章  账务处理

第八条  物品到货后,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验收,及时办理财务手续,填写入库单或领料单。对贵重、稀缺或进口物品,应由使用单位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进行 验收。

第九条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设物品购置经费开支日记账,记录各教学单位经费开支情况;各教学单位设物品总账、分类明细账,记录各类物品的收入、支出和库存数量。各级库房都应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账,库存各类物品按照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对库存各类物品根据有关凭证进行增减记账。

第十条  报失、报损、报废物品,必须经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批准并根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十一条  各实验教学中心应经常对有物品数量变动的物品进行抽点,每学期或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章  物品的保管

第十二条  物品用量较大的单位要设立物品库房,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  库房物品的保管,应做到分类定位存放,清洁整齐,零整分开,账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要加强库存物品的质量管理,严防损坏、变质、腐蚀、丢失。

第十四条  不设库房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物品保管。物品要按技术条件要求在指定地点存放,不得存放个人家中。

第十五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收发制度,精确计量和记载收、发数量,并定期查对,严防丢失。要经常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第十七条  领用贵重、稀缺、危险、有毒的物品,应履行登记填写领用卡,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物品及时退库,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十八条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对各教学单位各级库房的物品保管情况,要定期或随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南宁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南院教〔201560号)同时废止。

 

 

 

南宁学院

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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