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动物实验安全管理规定
南院教〔2015〕64号
动物实验的管理须严格按照《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南宁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相关规定进行。
一、实验动物的采购尽可能来源于具有许可证的单位,在运输、饲养过程中把好质量关,严格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确保科研和教学顺利进行。
二、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和不同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三、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微生物控制标准进行管理。
四、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饲料。实验动物的垫料应当按照不同等级实验动物的需要,进行相应处理,达到清洁、干燥、吸水、无毒、无虫、无感染源、无污染。
五、实验动物患病死亡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
六、实验过程中,须穿戴好工作服、口罩、手套,勤洗手消毒。加强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制度的明细化,在动物实验各环节中要注意具体操作步骤和安全防护意识。
七、对实验过程产生的废弃物,不得随意将废液倒入下水道,废气排到周边环境。所用器械须严格消毒。
八、带有病菌动物的尸体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处理。采取远离人群、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构成环境污染的指定地点进行深埋,坑深在1.0米以上,并撒上消毒药液如烧碱、漂白粉等。对于健康的不可食的实验动物,处死后按指定地点进行深埋,坑深在0.5米以上。
九、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对直接接触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组织检查。对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宜承担所做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换工作。
南宁学院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