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学生课堂纪律考勤办法
南院教〔2019〕57号
为了严格课堂纪律,加强学生的考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纪律考勤教师职责
(一)任课教师负责课堂纪律考勤工作,如有学生旷课、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均须按实际情况填写《南宁学院学生成绩登分册》中“考勤记录”一栏,并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二)任课教师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应进行增强课堂纪律观念的教育。
(三)任课教师对学生违反《教室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和制止。
(四)每门课程期末考试(考查)前一周,任课教师将本学期该门课程缺课达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的学生名单送交学生所在院(部)教务干事统计汇总。
二、课堂纪律考勤办法
有以下几种办法:
(一)由教师清点学生人数,若学生人数不足,责成班长或其他班干部下课后报告缺勤学生名单;
(二)直接由班长或其他班干部将缺勤情况报任课教师核实;
(三)由教师点名考勤,任课教师也可采用超星学习通、雨课堂等现代教育技术方式或其他行之有效的考勤办法。
三、课堂违纪学生的处理
(一)学生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上(含十分钟),作旷课一节计算,十分钟以下两次作旷课一节计算。一学期累计旷课或缺课超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二)学生考勤结果与评优、评先进挂钩。
(三)课堂其它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它
(一)教务处设计《南宁学院学生成绩登分册》统一格式,各学院(部)按要求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南宁学院学生课堂纪律考勤暂行办法》(南院教〔2015〕88号)同时废止。
南宁学院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