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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30

南宁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

南院质评〔201711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三部委《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第一章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培养“做人有品格、就业有本领、创业有能力、深造有基础、发展有后劲”,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提供有力保障。坚持以学校为主体,以学生为本位,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以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构建多维度的质量标准,对教育教学活动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把南宁学院办成学生满意、社会与用人单位满意的全国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实现学校创造卓越教育品质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理念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依据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并借鉴专业认证评估理念,结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以及建设卓越应用技术大学的现实要求设计的,是有教学质量目标、质量标准、管理组织、管理过程、条件保障、监测分析与改进的闭环系统,具有预警性、激励性和诊断性,用以保证并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本科教学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

本纲要对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运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力求体现本科教学的基本规律与要求,以及给学生提供品质卓越的应用型教育和服务的教育质量观。

三、主要目标

构建并逐步完善应用型为导向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确立质量目标与质量标准

按照“学生对学习效果满意,用人单位对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满意”的质量战略目标,把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以及学校服务行业企业、服务社会能力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主要标准,并据此建立专业设置标准、专业质量标准、课程质量标准,以及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二)加强过程管理

树立全面质量观,建立全员质量管理模式,健全质量管理组织,对教育资源、教学过程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管理,规范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果。

(三)加大条件保障

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专项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四)建立自我评估制度

推进课程评估、专业认证与评估、二级学院(部)教学评估。

(五)加强质量监测分析与改进

加强教学质量监测与分析结果的运用,强化质量改进效果,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质量保障体系基本构架

本体系由教学质量目标系统、教学质量标准系统、教学质量管理组织系统、教学过程管理系统、教学条件保障管理系统、教学质量监测分析与改进系统等六大系统构成。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包括: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

一、办学定位

办学定位包括:发展目标定位、层次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定位、人才类型定位,以及办学指导思想与办学思路、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子规划等。

质量要求:

1.办学定位合理,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自身发展实际;

2.办学指导思想与办学思路明确,切合应用型本科教育特征和要求,突出教学中心地位;

3.事业发展规划体现办学定位和办学指导思想,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和学校发展实际,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目标与任务明确,实施措施有效得力,可测量,可评估。

责任单位与组织: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二级学院(部)。发展规划处牵头制订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思路与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子规划。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审定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思路与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办公室、教务处、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思想观念讨论与教育政策、制度宣讲,促进落实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思路与教学中心地位。

二、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包括: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质量要求:

1.人才培养总目标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体现“立足地方、面向行业、突出职业素养和专业应用能力”原则;

2.专业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总目标,符合国家、社会及学生的要求与期望,能反映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

3.充分体现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4.专业培养规格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素质、能力、知识等方面的要求。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1)思想道德(含社会责任感)、文化和心理素质;

2)身体素质:增强体质、增进健康、提高体育素养;

3)理论知识: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学科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邻学科专业知识;

4)能力培养:实践能力、终身学习能力、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人际交际能力、管理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

责任单位和组织:教务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部)和校院两级教学工作委员。教务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办学定位,制订人才培养总目标,并提出专业设置指导意见。二级学院(部)开展人才需求调研,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设置指导意见,制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校院两级教学工作委员负责对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设置指导意见、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进行审定。

三、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指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学制、学时(学分)及具体学时(学分)分配、毕业条件、学位授予等。

质量要求:

1.突出学习产出导向,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制(修)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企业部门岗位需求,符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需要;

2.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基本思路,突出能力培养核心和“做人有品格、就业有本领、创业有能力、深造有基础、发展有后劲”五位一体,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科学合理;

3.课程体系和课程模块设计科学,凸显能力培养本位,教学内容符合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课内外学时分配合理,为学生自我学习留有足够空间。

4.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1)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2)突出应用性与针对性,引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理念,引入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构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课程体系;

3建立开放式育人系统,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4)体现专业特色和学校发展特色。

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统一组织制订,一般程序是:

1.教务处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指导意见》;

2.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指导性意见,组织开展各专业人才需求调查,拟订人才培养方案;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审定;

4.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

责任单位和组织:教务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部)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教务处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负责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提出制(修)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制定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并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定。二级学院负责制(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教学质量标准系统

教学质量标准系统包括:专业设置标准、专业质量标准、课程质量标准和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一、专业设置标准

专业设置标准内容包括:专业设置与新专业申报、专业结构调整。

质量要求:

1.专业设置与新专业申报突出需求导向,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符合办学定位,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专业布局和结构合理;

2.新专业申报符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最新版),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有必需的师资队伍、实验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

3.建立专业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专业调整与退出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及需求变化趋势。

责任单位和组织:教务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部)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教务处负责制订专业设置标准,开展对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调研工作,提出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意见,组织开展新增专业的论证、审批和申报工作。各学院负责进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调研,开展新增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做好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学校教学工作委员负责审定,二级学院(部)负责执行。

二、专业质量标准

包括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和各专业质量标准。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包括质量目标以及教学资源、教学过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质量要求;各专业质量标准依据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

质量要求: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与发展的基本要求;

2.有合理的建设规划,设置校院两级专业建设委员会(行业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50%),加大新建专业的建设力度,注重特色专业的培育,遴选优势专业,开展特色专业建设。

责任单位和组织:教务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部)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教务处负责制订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学校教学工作委员负责审定,二级学院(部)负责执行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并制定各专业质量标准。

三、课程质量标准

课程质量标准包括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和专业课程质量标准。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团队、课程建设规划、教学文件(大纲、教案、任务书、进度表等)、目标与内容、教学资料(含教材)、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专业课程质量标准指各专业开设的具体课程标准。

质量要求:

1.突出知识的应用,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与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专业教学质量标准,每门课程应有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执行严格;

2.课程建设规划思路明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3.有各类课程建设评价标准,课程评价工作体系完整、合理;

4.注重教材建设,有科学的教材选用和质量监管制度,有一定数量的质量较高的自编特色教材;

5.有一批优质课程、校企合作建设课程和各级各类精品开放课程。

课程质量标准制订的一般程序如下:

1.教务处制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和课程大纲编制质量标准;

2.二级学院(部)教研室制订专业课程标准和课程大纲;

3.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印发。

责任单位:教务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部)。教务处负责制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和课程大纲编制质量标准,二级学院(部)教研室制订专业课程标准和课程大纲。

四、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包括备课、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训教学、课程设计、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考核等环节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

1.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各项内容和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有较强的导向作用,且操作性强;

2.体现以学生学习效果为导向的“从以知识贮备为中心向以知识应用为中心转变”的教育教学质量观

责任单位与组织:教务处、二级学院(部)和教学工作委员。教务处负责制订教学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开展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教学工作委员审定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二级学院(部)负责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的执行与落实工作。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组织系统

学校设置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所必须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权责明确,关系清晰,充分保证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我校的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机构分: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简称“质管委”),下设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简称“质管办”)于质量评估办。质管委成员由校长、各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外专家代表等组成。质管委主任由校长担任。

质管委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制定、修改和实施;监督各个工作机构执行本科教学质量标准纲要的情况和监督单位实行监督的情况;审议有关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政策和措施,决策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管理机构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管理机构是学校质管办。其主要职责:负责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宏观掌握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收集、整理、分析质量保障情况的基本数据,向质管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发布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报告,制定管理评审职责、流程和工作要求。

三、工作机构

学校实施教学质量保障的工作机构是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各学院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也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制定相应的质量子目标及其质量标准;制定实现质量子目标和达到质量标准的计划并具体实施;根据监控系统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分析和改进。

四、监督机构

督导组是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指导的组织机构,由专职督导员、兼职督导员以及校外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一)从事教学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开展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与评价,对本科教学工作运行过程中的各主要环节,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质量、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质量、教学进度编制质量、课堂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课程考核环节进行常态监测与评价并反馈意见;

(三)检查校院两级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二级学院(部)督导组接受学校质管委和学校督导组的领导,根据二级学院(部)的安排及需要独立开展督导工作。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系统

教学过程管理系统包括:培养方案管理、招生工作、日常教学管理、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就业与发展、第二课堂、教学档案管理。

一、培养方案管理

培养方案管理是指: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

质量要求:

1.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作为教学基本任务的课程与环节,必须全面完成,且执行严格,管理规范;

2.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和环节名称、编号、学时及开课学期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3.每学期教学任务及课程表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安排,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及环节未经批准一律不予安排。

人才培养方案必须相对稳定,不轻易作大的变动,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可以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修订程序同制订程序。允许对人才培养方案个别教学环节进行微调,如调整个别课程教学时数或时间安排、增减个别课程等;教学计划异动需经过严格审批方可进行。

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教务处负责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并按照管理办法监督培养方案的实施与落实。二级学院(部)负责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与具体落实。

二、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录取、生源质量分析。

质量要求:

1.招生计划制订程序规范、合理;

2.招生计划体现学校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3.招生程序规范;

4.招生宣传效果好;

5.生源质量高,生源质量分析符合实际。

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办和各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制订学校招生计划并做好招生宣传、录取、生源质量分析等工作。各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拟定本学院的招生计划,做好本学院的招生宣传、生源质量分析等工作。

三、日常教学管理

日常教学管理包括:教学常规管理、理论教学管理(含有课内实验的课程)、实践教学管理、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教学常规管理基本内容包括:开学、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教师执行教学进度表、课表情况;考试管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习/社会调查管理。

(一)教学常规管理

质量要求:

1.教学管理制度科学、严谨,内容完备,涵盖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执行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规范;

2.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执行较严格;

3.开学、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正常进行,有记录,有反馈,有改进;

4.教师执行教学进度表严格,课表的任何变动须按变更程序进行;

5.考试管理严格、规范;

6.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习、社会调查管理严格、规范。

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教务处负责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教学常规工作的组织、运行管理,以及学籍管理、考试管理等。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二)理论教学管理

质量要求:

1.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课程教学标准)和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2.课堂教学管理严格,定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听、评课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3.课堂教学秩序良好;

4.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价好。

责任单位:教务处、质量评估办和二级学院(部)。教务处负责理论教学管理办法的制订与落实。质量评估办、教务处组织开展理论教学质量督促检查、评价分析工作。二级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单位日常理论教学质量管理、检查和督促改进工作。

(三)实践教学管理

质量要求:

1.实践教学体系设计科学,符合人才培养需要;

2.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规范、严格;

3.实验开出率达到90%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有开放性实验室,实验室开放度高;

4.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质量高,达到专业的毕业要求。

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教务处负责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制订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组织、指导二级学院(部)开展实践教学管理。二级学院(部)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和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创新创业教育管理

质量要求:

1.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体系完善;

2.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

3.注重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过程和结果评价;

4.制度保障得力,管理规范,学分认证流程规范,学分认证合理。

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和二级学院(部)。以创新创业学院为责任主体,其它责任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协同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四、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

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包括:学风建设、指导与服务。

(一)学风建设

质量要求:

1.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政策与措施,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学风建设活动;

2.学凤建设成效明显,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上课出勤率高,作业完成率高,考风良好。

责任单位:学工处和二级学院(部)。学工处负责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种学风建设专题活动,定期开展学风建设情况检查,及时处理学生违纪事件。二级学院(部)负责具体落实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成才。

(二)指导与服务

质量要求:

1.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班主任、辅导员(师生比不低于1200)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师生比不低于14000);

2.学生指导与帮扶体系完善,形成涵盖学习、学科竞赛、实习实训、职业生涯规划、创业教育、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的全方位的学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并建立长效机制;

3.指导与服务的内容丰富,效果明显,学生对指导与服务工作及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高。

责任单位: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创新创业学院和二级学院(部)。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的学习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指导、创业指导、贫困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及时统计、分析、上报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计划和要求实施各项指导与服务工作,建设就业基地,开拓就业市场,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五、就业与发展

就业与发展包括:毕业生就业率、职业发展情况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质量要求:

1.推动就业工作的措施得力,落实有效;

2.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并持续增长;

3.建立校友和用人单位跟踪、反馈机制;

4.毕业生就业岗位分布、就业面向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5.专业对口率高,就业岗位适应性强,发展潜力大;

6.校友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高。

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办和二级学院(部)。招生就业办负责制订推动就业工作的制度和措施,组织毕业生、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活动,并对毕业生就业质量进行分析反馈,撰写年度就业质量报告。二级学院(部)负责落实就业工作措施,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对本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发展潜力进行跟踪调查、分析,改进就业工作。

六、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包括: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美育,社团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国内外交流学习等。

质量要求:

1.建立并完善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活动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

2.积极开展学生社团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建设美丽的校园环境和浓郁的校园文化,使学生受到良好的感染、熏陶和激励;充分利用学科和科研资源,为学生提供学术环境,支持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3.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4.课外活动形式多样,学生参与面广,有一定数量的省级以上奖项;

5.体育活动内容丰富,能满足不同类型学生锻炼需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开设一定数量的艺术教育课程;

6.积极创造条件,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国内交流学习的机会。

责任单位:团委、宣传部、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团委负责制订第二课堂活动实施方案,第二课堂要紧紧围绕第一课堂的教学时间和课程计划开展,并取得院(部)、任课教师的支持与参与。教务处、院(部)负责组织把紧密依托课程或专业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和完善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考评和奖励机制,制定大学生素质拓展实施方案、学生社团管理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建设各类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负责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统计、资料收集和成果通报等。宣传部制订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教务处负责制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和各类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共教学部负责制订学生体育锻炼计划,组织体育课堂教学,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训练,实施体育考核、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二级学院(部)负责具体执行学校各项活动安排,并做好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七、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管理包括: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鉴定、利用和统计。

质量要求:

1.归档及时,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2.管理手段先进,便于查找、利用。

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教务处负责制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负责指导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和教学档案归档工作。二级学院(部)做好本单位教学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及时准确地提供教学档案,为教学工作、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服务。

第六章  教学条件保障管理系统

教学条件保障管理系统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研科研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设施管理、经费管理。

一、人力资源管理

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质量要求:

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合理,措施得力。

2.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满足教学要求以及教育部规定的要求:(1)生师比(181)、专任教师高学历比例(不低于60%)、高职称比例(不低于30%)、具有主讲教师资格比例(不低于90%)等要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发展趋势好。(2)具有一定数量的行业、企业、实务部门兼职教师和双师双能型教师;双师双能型教师不低于50%,教师队伍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教育教学声誉。(3)各专业的教师数量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并达到国家专业教学质量标准要求,并配备有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

3.建立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机制,在对教师考核中,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敬业度高,从严执教。

4.重视教师培养培训,师资培训、进修有保障,有计划开展了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养等工作,效果好;有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措施;有加强教师专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培养的措施,效果较好;重视青年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有规划、有措施、有实效。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和二级学院(部)。

人事处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师资引进培养、双师培养、资格认定及考核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负责教师职称晋升及定岗工作。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师工作管理规范,制定教师教学评估体系,制定教师教学奖惩制度,负责教师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负责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负责教学管理人员的常规管理、业务培训,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工作。各二级学院(部)负责落实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师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年终教师考核工作。

二、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包括: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一)专业建设管理

专业建设建设管理基本内容包括:专业定位、专业特色、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实习基地。

质量要求:

1.专业建设应有规划和目标;

2.能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调整专业,专业结构总体合理;

3.新办专业设置适应社会需要,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

4.专业定位合理,专业特色明显,课程体系科学,师资队伍、实习基地等满足教学需要;

5.注重特色专业的培育,遴选优势专业开展特色专业建设,建设成效明显,形成区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优势专业;

6.分批有计划地开展专业认证。

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和专业建设标准,以及专业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同时对二级学院(部)专业建设进行指导。二级学院(部)负责制订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并对照标准推进学科专业建设。

(二)课程建设管理

质量要求:

1.课程建设规划思路明晰,措施得力;

2.有各类课程建设评价标准,课程评价工作体系完整、合理;

3.每门课程有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大纲;

4.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指导和督促工作到位、经费资助到位,效果好。

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对课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二级学院(部)负责制订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各类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有效管理。

(三)教材建设管理

质量要求:

1.教材建设规划合理,教材评价制度严格;

2.教材选用符合大纲要求和教学实际需要,整体水平高。

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教材预定计划,做好征订、供应等教材管理工作,统计并评价教材选用情况。二级学院(部)负责制订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材编写。

(四)实验室建设管理

质量要求:

实验室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管理规范;

仪器设备满足教学需要,运行与维护正常,利用率高;

管理机制良好;

有一定数量的校企共建实验室且运行有效。

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制订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二级学院(部)负责落实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

质量要求:

1.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有规划,有措施,运行良好,管理规范;

2.校企合作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有成效,有一定数量的区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

3.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能覆盖所有专业。

责任单位: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教务处负责组织制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二级学院(部)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二级学院(部)负责制订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及相应措施,具体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三、教研科研资源管理

教研科研资源管理包括: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平台以及科学研究的项目、平台等资源管理。

质量要求:

1.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成果显著,对提高教学质量能发挥良好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2.教学科研平台、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等的建设与管理对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责任单位:教务处、产学研处和二级学院(部)。教务处负责制订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负责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遴选推荐)、验收和成果转化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教学平台建设与管理。产学研处负责制订科研平台、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等的建设与管理办法,并保障科研平台、科研成果等为教学有效利用。二级学院(部)负责开展具体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科学研究工作,有效利用教改成果、科研成果,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四、信息资源管理

信息资源管理包括:信息化平台建设、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网络教学资源建设。

质量要求:

1.信息化平台建设制订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构建信息化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学校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教学、管理应用软件系统配置到位,信息化安全有保障。

2.文献信息资源。宣传及时,满足教学科研需要且利用率高。

3.在线教学与网络学习资源。宣传及时,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利用率高,使用效果好。

责任单位: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网络信息中心建设学校数据中心,负责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保障信息化安全。图书馆负责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教务处负责在线教学与网络学习资源建设。二级学院(部)负责具体的在线教学与网络学习资源建设,并向学生宣传并督促学生使用信息化平台、文献信息资源和网络教学资源。

五、设施管理

主要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运动场馆、体育设施与仪器设备。

质量要求:

1.教学设施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能满足本科教学的要求;

2.教学设施硬件的投入和维护正常;

3.教学设施软件建设应以为本科教学服务为宗旨。

责任单位:后勤基建处、教务处、资产管理部门、二级学院(部)。后勤基建处负责教学用房(包括各类功能教室、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实训场所,各类功能教室包括普通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辅助用房(指直接为教学服务的教学准备室、教具陈列室、实验室的仪器库、体育设备室、图书馆、资料室、备品库房等)、运动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建设与维修。教务处负责分析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以及运动场馆和体育设施等使用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设计划。后勤基建处负责各类教学设施与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资产管理,以及利用率统计等工作。公共教学部、后勤基建处负责制订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及场馆设施的日常维护等,分析运动场馆和体育设施等使用现状及存在问题,保证体育教学过程中训练场地和设施正常运行。二级学院(部)负责制订教学设施的建设与使用计划,制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做好所使用的教学设施与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提高教学设施与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六、 经费管理

经费管理包括:经费的预算、使用、管理。

质量要求:

1.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经费使用合理、有效、公开、透明;

2.确保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人民币,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3.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

4.确保教学经费处于优先地位。

责任单位: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财务处负责制订并落实教学经费使用制度,做好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工作,公布每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生均教学经费增长情况,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每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教学经费的预算,做好教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经费使用效益分析。

第七章  教学质量监测分析与改进系统

教学质量监测分析与改进系统包括:教学质量监测、教学质量分析与反馈、教学质量改进。

一、教学质量监测

包括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监测、日常监督、教学评估、管理评估、学校教学质量监测管理信息化平台。

)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监测

质量要求:

建立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借助“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建立),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基本状态进行监测分析,并有反馈,促进建设。

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每年按教育部要求对本校教育质量监测数据进行采集,进行分析,并反馈至相关单位进行改进。

(二)日常监督

包括:校院两级常规教学检查;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学生学业预警、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专项教学检查;教学工作常态监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监督;公众监督。

质量要求:

1.日常监督系统健全,各种监督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反馈;

2.开学、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正常进行,有记录,有反馈,有改进

3.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内容包括:校、二级学院(部)领导及督导组听课、学生评教、教师评学。质量监控形成制度,有听课记录,有反馈;

4.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内容包括:课程设计/专题报告、实习、社会调查、实验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质量监控等。有大纲以及相应的操作程序、管理方法;有校外实习基地,校内创新实践基地;组织各种形式的实习/社会调查的检查;开展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初期、中期检查,公开答辩,组织校内专家检查、旁听答辩;

5.学生学业预警、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有重修规定,并严格执行;每学期对不及格门数达到预警的学生,将其离获毕业、学位资格差距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严格。

责任单位:教务处、校督导组、质量评估办、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级教学检查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活动,严格执行学生学业预警、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制度。质量评估办组织开展校级评教、评学,检查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听课情况,以及开展教学工作常态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各种监督信息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开展院(部)内的日常监督活动,及时发现、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开通多种渠道,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监督;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各种监督信息。

(三)教学评估

包括:课程评估、专业评估和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估、管理评估等。

质量要求: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明确的评估程序,定期组织教学评估,评定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审核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

2.评估结论有反馈,以评促改,且对改进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质量评估办、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质量评估办与教务处负责制订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定期开展课程评估、专业评估和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估等工作。

(四)管理评估

包括:学校绩效考核、质量保障体系管理评审。

质量要求:

1. 绩效考核

1)通过绩效考核有效推动学校战略落地;

2)提升管理团队和教职工队伍能力、有效提高管理团队和教职工队伍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开发员工潜能;

3)通过绩效管理过程的纵向分解和横向协同,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提升平行部门和岗位之间的沟通与协同能力,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2. 质量保障体系管理评审

质量保障体系管理评审科学合理,考核内容明确具体,指标体系可量化、可评估,评估程序规范,定期进行管理评估,确保教学质量保障机制运行正常,可持续改进。

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与人事处组织学校绩效考核。质量评估办负责组织质量保障体系管理评审。

(五)教学质量监测管理信息化平台

质量要求:

建设教学质量监测数据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管理平台,对各平台信息系统采集、产生的数据进行整合、抽取汇聚到唯一数据中心,在唯一数据中心的基础上生成管理驾驶舱,方便各级人员对权限内的质量监测管理数据进行数据可视化展示、分析,实现数据实时采集、过程实时监测、结果实时诊断,达到及时预警、及时纠偏、持续改进的目的。为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学校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责任单位:网络中心、质量评估办、各职能部门、各二学院(部)。

二、教学质量分析与反馈

教学质量分析与反馈包括:质量信息分析与反馈、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分析与反馈。

(一)质量信息分析与反馈

教学质量分析与反馈主要有:生源质量分析、教学工作常态监测质量诊断分析、本科生学情调查分析、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满意度调查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查分析、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

质量要求:

1.数据收集及时;

2.信息处理科学,分析清晰,评价客观,建议有效;

3.分析结果在不同层面公布并及时反馈,接受监督与评价,分析结果作为改进质量和进行决策的依据之一。

责任单位:质量评估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招生就业办、教务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院(部)填报本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撰写基于本科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的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向社会发布。质量评估办负责日常监督、教学评估和专项检查等的信息分析与反馈,教学工作常态监测质量诊断分析报告。教务处负责本科生学情调查分析。招生就业办负责生源质量信息分析、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满意度调查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查分析。

(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分析与反馈

质量要求:

定期对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状态进行分析,并向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提出改进建议

责任单位:质量评估办公室

质量评估办负责对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有效性和资源需求进行分析,向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提供改进的建议。

三、教学质量改进

教学质量改进的基本内容包括:制定纠正措施、制定预防措施,并进行持续改进。

质量要求:

1.通过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反馈,制定可行有效的纠正、预防及改进措施,进行持续改进;

2.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有检查,持续改进效果显著;

3.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持续改进是一个过程,要始终以学生及社会用人单位的要求和满意程度作为持续改进的第一要务。

责任单位:质量评估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质量评估办公室在质管委的领导下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的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质量评估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汇总各执行单位制订的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并予以监督落实;根据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出改进意见,实现持续改进。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针对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制订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的措施,及时纠正,做好记录,并把整改和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质量评估办公室。质量评估办公室要对各单位整改及建设情况进行复评或验收。

第八章   

一、本纲要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应根据本纲要制订相关的配套实施文件。

二、本纲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三、本纲要由质量评估办公室解释。

 

附件:1.南宁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总结构图

2.南宁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项目执行、监督一览表

 

 

 

 

                                       南宁学院

                                   20171229

 





附件1

 


附件2

南宁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项目执行、监督一览表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执行内容

执行人

监督人

质量控制点内容

1.

质量目标系统

1.1

办学定位*

1.1.1

制订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思路与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子规划。

规划处

质管委

学校发展规划、及各子项目发展规划。

1.1.2

开展教育思想观念讨论与教育政策、制度宣讲,促进落实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思路与教学中心地位。

各职能部门、院(部)

质管委

教学工作会议纪要,领导听课记录;师生对教学中心地位满意度。

1.2

培养目标*

1.2.1

制订人才培养总目标,并提出专业设置指导意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教务处

质管委

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要指性意见。

1.2.2

开展人才需求调研,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设置指导意见,制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

院(部)

教务处

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毕业生的跟踪反馈资料、就业情况。

1.3

培养方案

1.3.1

提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基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OBE理念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组织、指导、审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

教务处

质管办

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专业建设委员会组成。

1.3.2

开展调研,制定(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院(部)

教务处

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人才增养方案的支撑材料。

1.3.3

具体负责本单位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分析、开展基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OBE理念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与执行;课程设置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结构比例科学合理,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院(部)

质管办、

教务处

2.

质量标准系统

2.1专业设置标准

2.1.1

制定专业设置标准和制定专业设置规划。开展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调研工作,提出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意见;组织开展新增专业的论证、审批和申报工作。

教务处

质管委

专业总体布局与结构;调整和新增的学科和专业。

2.1.2

进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调研,制定本单位专业设置规划,开展新增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做好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

院(部)

2.2

专业质量标准

2.2.1

按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校情组织制定我校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注重特色专业的培育,遴选优势专业,开展特色专业建设。

教务处

质管办

校级专业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专业质量标准及执行情况。

2.2.2

按照学校专业质量标准进行专业建设。注重特色专业的培育,开展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建设。

院(部)

教务处

2.3

课程质量标准

2.3.1

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制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和课程大纲编制质量标准有各类课程建设评价标准;有科学的教材选用和质量监管制度。

教务处

质管办

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质量标准、课程建设评价标准及执行情况、教材管理情况。

2.3.2

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制订专业课程标准和课程大纲,严格选用教材。

院(部)

教务处

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教学进度,教材,教案,课堂听课,命题等。

2.4

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2.4.1

教务处制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开展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

教务处

质管办

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管理情况。

2.4.2

负责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的执行与落实工作。

院(部)

质管办

教案、课堂听课评教、实践教学管理、考核环节相关资料。

3.

质量管理组织系统

3.1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3.1.1

统一领导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制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监督各个工作机构执行教学质量标准的情况和监控单位实行监控的情况。

校办

质管委

各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

4.

教学过程管理系统

4.1

培养方案管理

4.1.1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并按照管理办法监督培养方案的实施与落实。

教务处

质管办

培养方案的管理文件及执行资料。

4.1.2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与具体落实。

院(部)

教务处

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记录。

4.2

招生工作

4.2.1

负责制订学校招生计划并做好招生宣传、录取、生源质量分析等工作。

招就办

纪检室、质管委

招生计划,招生管理工作,生源质量分析。

4.2.2

各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拟定本学院的招生计划,做好本学院的招生宣传、生源质量分析等工作。

院(部)

招就办

招生计划,招生管理工作,生源质量分析。

4.3

日常教学管理

4.3.1教学常规管理

4.3.1.1

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进行开学、期中、期末(考试为主)教学检查;考试管理严格;对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进行管理。

教务处

质管办

教学管理制度、工作(含教学检查)通知及执行资料。

4.3.1.2

执行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实施本单位的常规教学管理工作。

院(部)

教务处

按照管理制度或教务处下达通知所开展工作的执行资料;教学事故情况。

4.3.2理论教学管理

4.3.2.1

教务处负责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质量标准的制订与落实。

教务处

质管办

教学管理办法、质量标准的制订与落实情况。

4.3.2.2

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管理、检查和督促改进工作。

院(部)

质管办、教务处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4.3.3实践教学管理

4.3.3.1

教务处负责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质量标准的制订与落实。

教务处

质管办

全校实验室制度(实验)实训教学过程检查;实验(训)开出率统计;实验室开放记录登记;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文件、通知,管理指导情况以及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4.3.3.2

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单位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管理、检查和督促改进工作。

院(部)

质管办、教务处

实验室制度(实验)实训教学过程检查,实验(训)开出率统计。实验室开放记录登记;毕业设计大纲,二级学部关于毕业设计的安排意见,选题情况表,过程材料,归档材料,工作总结,成绩单等。

4.3.4创新创业教育管理

4.3.4.1

1.加强校内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2.强化创新创业训练;3.改进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4.建立创新创业工作激励机制;5.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专家库;6.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7.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8.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9.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创业学院

教务处、质管办

创新创业教育制度建设;活动计划和总结;重要活动的成果材料。

4.3.4.2

根据学校计划和要求,积极宣传和发动,具体组织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并做好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职能部门、院(部)

教务处、质管办

活动计划和总结;重要活动的成果材料。

4.4

学风建设与

学生指导

4.4.1学风建设

4.4.1.1

学工处负责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种学风建设专题活动,定期开展学风建设情况检查,及时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学工处

质管办

学风建设专题活动资料,学生上课出勤率、图书借阅率,考级率,课程考试合格率、体格测试达标率、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4.4.1.2

课程考核环节、毕业资格审查严格、规范。

教务处

质管办

考场安排情况、考试作弊情况、考级率,毕业率、学位授予率等。

4.4.1.3

二级学院(部)负责具体落实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成才。

院(部)

学工处、教务处

学生上课出勤率、图书借阅率,课程考试合格率、体格测试达标率、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4.4.2指导与

服务

4.4.2.1

学工处开展学生的学习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贫困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

学工处

质管办

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情况;开展学生的学习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贫困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情况资料。

4.4.2.2

组织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及时统计、分析、上报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

招就办、创业学院

质管办

开展就业指导、创业指导记录资料,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

4.4.2.3

根据学校计划和要求实施各项指导与服务工作;建设就业基地,开拓就业市场;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院(部)

学工处、招就办、质管办

实施各项指导与服务工作资料。

4.5

就业与

发展

4.5.1

招生就业办负责制订推动就业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制定就业质量分析指标,组织毕业生、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活动,对毕业生就业质量进行分析反馈,撰写就业质量报告。

招生就业办

质管办

就业工作措施与效果,就业质量报告。

4.5.2

二级学院(部)负责落实就业工作措施,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对本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发展潜力进行跟踪调查、分析,改进就业工作。

院(部)

招就办

就业工作措施与效果,初次就业率。

4.6

第二课堂

4.6.1

团委、宣传部、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团委负责制订第二课堂活动实施方案,第二课堂要紧紧围绕第一课堂的教学时间和课程计划开展,并取得院(部)、任课教师的支持与参与,教务处、院(部)负责组织把紧密依托课程或专业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和完善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考评和奖励机制;制定大学生素质拓展实施方案、学生社团管理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建设各类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负责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统计、资料收集和成果通报等。宣传部制订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教务处负责制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和各类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共教学部负责制订学生体育锻炼计划;组织体育课堂教学;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训练;实施体育考核、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二级学院(部)负责具体执行学校各项活动安排,并做好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团委、宣传部、教务处、创业学院、公共教学部

质管办

学校社团组成、活动记录,学生课外科技及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4.6.2

二级学院(部)负责具体执行学校各项活动安排,并做好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院(部)

校团委

社团组成、活动记录,学生课外科技及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4.7

教学档案管理

4.7.1

制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负责指导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和教学档案归档工作。

教务处

质管办

教学档案是否齐全、规范。

4.7.2

二级学院(部)做好本单位教学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及时准确地提供教学档案,为教学工作、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服务。

院(部)

教务处

5.

教学条件保障管理系统

5.1

人力资源

5.1.1师资队伍建设

5.1.1.1

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师资引进培养、双师培养、资格认定及教师考核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负责教师职称晋升及定岗工作。

人事处

质管办

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是否满足教学需要以及教育部评估需要;是否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双师双能型队伍、主讲教师队伍、实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师资培训、进修是否保障,是否有计划开展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养、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等。

5.1.1.2

制定教师工作管理规范;制定教师教学奖惩制度;负责教师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负责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负责教学管理人员的常规管理、业务培训,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工作。

教务处

质管办

5.1.1.3

落实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师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年终教师考核工作。

院(部)

教务处、人事处

5.2

教学基本建设

5.2.1专业建设管理

5.2.1.1

负责制订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和专业建设标准,以及专业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同时对二级学院(部)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分批有计划组织开展基于专业认证要求的专业建设。

教务处

质管办

专业建设规划、特色专业的培育,遴选优势专业的具体措施及其他支撑材料。

5.2.1.2

负责制订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并对照标准推进学科专业建设。

院(部)

教务处

5.2.2课程建设管理

5.2.2.1

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对课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教务处

质管办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执行材料;每门课程是否有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大纲;对课程建设项目检查、指导、验收的材料。

5.2.2.2

二级学院(部)负责制订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各类课程建设工作,编制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实施有效管理。

院(部)

教务处

5.2.3教材建设管理

5.2.3.1

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教材预定计划,做好征订、供应等教材管理工作;统计并评价教材选用情况。

教务处

质管办

对教材建设项目检查、指导、验收的材料。

5.2.3.2

二级学院(部)负责制订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材编写。

院(部)

教务处

5.2.4实验室建设管理

5.2.4.1

负责制订学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制订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教务处

质管办

实验室建设规划与落实;实验设备运行与利用。

5.2.4.2

负责落实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院(部)

教务处

5.2.5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

5.2.5.1

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教务处负责组织制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二级学院(部)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教务处

质管办

实习训教学基地运行材料。

5.2.5.2

二级学院(部)负责制订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及相应措施;具体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5.3

教研科研资源管理

5.3.1

教务处负责制订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负责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遴选推荐)、验收和成果转化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教学平台建设与管理。

教务处

质管办

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和成果转化等的管理情况。

5.3.2

产学研处负责制订科研平台、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等的建设与管理办法,并保障科研平台、科研成果等为教学有效利用。

产学研处

质管办

5.3.3

二级学院(部)负责开展具体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科学研究工作,有效利用教改成果、科研成果,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院(部)

教务处

5.4

信息资源管理

5.4.1 信息化

平台建设

网络信息中心建设学校数据中心,负责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保障信息化安全。

网络中心

质管办

信息平台运行情况。

5.4.2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图书馆负责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二学院向学生宣传并督促学生使用文献信息资源。

图书馆

质管办

图书年新增册数,各专业图书情况,生均借阅情况。

5.4.3网络教学资源建设

教务处负责在线教学与网络学习资源建设;二级学院(部)负责具体的在线教学与网络学习资源建设,并向学生宣传并督促学生使用网络教学资源。

教务处、院(部)

质管办

在线教学与网络学习资源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5.5

设施管理

5.5.1

负责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运动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建设与维修。

后勤基建处

质管办

各种教学设施、设备是否满足教学要求。

5.5.2

负责各类教学设施与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资产管理,以及利用率统计等工作。

资产管理部门

质管办

5.5.3

负责制订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及场馆设施的日常维护等,分析运动场馆和体育设施等使用现状及存在问题,保证体育教学过程中训练场地和设施正常运行。

公共教学部

质管办

5.5.4

负责分析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以及运动场馆和体育设施等使用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设计划。

教务处

质管办

5.5.5

二级学院(部)负责制订教学设施的建设与使用计划,制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做好所使用的教学设施与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提高教学设施与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院(部)

质管办

5.6

经费管理

5.6.1

负责制订并落实教学经费使用制度;做好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工作;公布每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生均教学经费增长情况;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每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财务处

质管委

1.教学经费处于优先地位;2.教学经费专款专用;3.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验和生均经费;4.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比例≥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人民币,且应逐年增长。

5.6.2

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教学经费的预算,做好教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经费使用效益分析。

各职能部门、院(部)

质管委

6.

质量监测分析与改进系统

6.1

教学质量监测

6.1.1 基本状态数据库监测

每年按教育部要求对本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采集,进行分析,并反馈至相关单位进行改进。

发展规划处

质管办

分析报告,及反馈改进情况。

6.1.2日常监督

6.1.2.1

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级教学检查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活动,严格执行学生学业预警、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制度。

教务处

质管办

教学检查安排、反馈情况。严格执行学生学业预警、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制度。

6.1.2.2

质量评估办公室组织开展校级评教、评学,检查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听课情况,以及开展教学工作常态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各种监督信息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

质评办

质管委

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听课制度执行情况,常态监测项目分析。

6.1.2.3

开展院(部)内的日常监督活动,及时发现、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开通多种渠道,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监督;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各种监督信息。

院(部)

质管办

日常监督活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资料。

6.1.3教学评估

质量评估办公室负责制订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定期开展课程评估、专业评估和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估等工作。

质评办、教务处

质管委

评估指标以及评估工作安排。

6.1.4管理评估

6.1.4.1

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发展规划处、人事处

质管委

绩效考核指标及实施。

6.1.4.2

组织质量保障体系管理评审工作。

质管委

 

评审指标及实施。

6.1.5 质量监测数据管理

信息平台

建设教学质量监测数据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管理平台,对各平台信息系统采集、产生的数据进行整合、抽取汇聚到唯一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实时采集、过程实时监测、结果实时诊断,达到及时预警、及时纠偏、持续改进的目的。为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学校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网络中心

质管委

数据信息化、智慧化,以及有效运性情况,使用效果等。

6.2

教学质量分析反馈

6.2.1质量信息分析与反馈

6.2.1.1

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院(部)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撰写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向社会发布。

发展规划处、各职能部门、院(部)

质管委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

 

6.2.1.2

质量评估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教学评估和专项检查等的信息分析与反馈,教学工作常态监测质量诊断分析报告。

质评办

质管委

各监督分析报告与反馈情况。

6.2.1.3

教务处负责本科生学情调查分析。

教务处

质管办

学情分析。

6.2.1.4

招生就业办负责生源质量信息分析、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满意度调查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查分析,并提供给教学单位根据调研情况及时进行教学改革。

 

招就办

质管办

生源质量信息分析报告、毕业生对教育教学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报告、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报告、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以及各类分析反馈,在促进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起的等作用情况。

6.2.2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

分析与反馈

质量评估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有效性和资源需求进行分析,向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提供改进的建议。

质评办

质管委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

6.3

质量改进

6.3.1

质量评估办公室在质管委的领导下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的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质量评估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汇总各执行单位制订的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并予以监督落实;根据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出改进意见,实现持续改进。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针对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制订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的措施,及时纠正,做好记录,并把整改和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质量评估办公室。质量评估办公室要对各单位整改及建设情况进行复评或验收。

质管办

质管委

收集各职能部门、院(部)的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等信息;对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出的改进意见;根据监控和分析阶段的信息,监督各部门落实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等。

各职能部门、院(部)

质管办

制定纠正措施、制定预防措施,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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