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6〕46号
一、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一)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环节,课堂教学质量反映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和教师教学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学目标的实现和人才质量的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二)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1. 教材优选原则。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总体要求,应体现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符合教学改革方向,具备正确的思想、观点和方法,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意识。要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本校教材建设立项教材。 2. 健全教学文件。教学大纲内容齐全,修订及时;授课计划规范、完善、质量高,执行效果好。 3. 认真备课。教师备课充分,态度端正。课堂教案、讲稿、电子讲稿、多媒体课件完整、规范、质量高。 (三)加强课堂讲授工作 1. 端正教学态度。教态自然,仪表端正大方,教学过程中融合思想道德教育,渗透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治学严谨,从严执教;精力集中,情绪饱满,责任感强。 2. 丰富教学内容。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明确教学重点、难点,信息量大;注意跟踪相关学科新进展、新理论和新成果,并不断充实于教学内容中。 3. 改进教学方法。坚持教学方法改革,实施启发式教学,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不断探索新方法;善于启发学生思维,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注重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 改革教学手段。不断改革教学手段,积极地采用电化教学、CAI或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的现代化教育技术,有自行研制的课件。 5. 遵守教学纪律。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课程表在规定教室上课,不迟到、早退,不私自调课或减少教学内容、降低教学要求;较好地维持课堂教学秩序。 6. 提高教学水平。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深厚,紧跟学科前沿,不断增加新知识;语言表达流畅、精练生动;范例贴切,板书规范,取舍得当。 (四)完善辅导与作业批改制度 1. 有计划地进行课外辅导答疑。主动、热情、耐心、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 2. 根据课程要求布置适量的作业,并能及时、认真、细致地批改或检查;作业内容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难度适中,有助于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训练能力;作业成绩记载及时、准确、规范。 (五)提高教学效果 1. 课堂教学尊重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有效激发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体现教学互动、教学相长;活跃课堂气氛,使学生能很好地及时理解和消化课堂内容,学风好。 2. 教学内容充实,时间分配得当,教学效率高;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意识。 (六)本质量标准适用于南宁学院所有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 二、考试质量标准 (一)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为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并能及时针对教学存在的问题提供改进依据,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二)考试前,教研室必须制定考试方案。内容包括: 1. 命题的原则、范围、内容、题型、各题型的比例,并指定命题负责人。 2. 考试的方式方法以及试题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复习辅导、答疑、监考和评卷工作的安排等。 (三)考试形式:教研室可根据开设课程特点,采用闭卷、开卷、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理论考试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不同形式进行课程考试。 (四)拟卷环节 1. 试卷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涵盖该课程 4/5 以上的基本知识点。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占60%,灵活运用知识占30%,有一定难度和深度的知识占10%。 2.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要根据考试时间确定试题的份量。 3. 试卷由A、B两套试题及其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组成,A、B 两套试题重复率不超过 20%。实施考教分离课程的A、B卷可由试题库自动生成(试题库中各类试题总数不少于八百题);未建成试题库的课程由命题小组拟卷或从“六套试题”中抽取。试题要科学、规范、叙述准确;参考答案正确,评分标准合理。 4. 试卷格式按《南宁学院试卷印制管理条例》执行。 (五)考试安排 1. 分散考试由教研室根据考生人数安排监考员并上报教务处安排相应考场;集中考试安排由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6周公布。 2. 监考员应于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前到达考场并进行清场:所有在场学生一律离开,将所有书籍物件集中放置,检查场内有无预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资料。 3. 监考员清场完毕,进行座位编号后,考生方可进场。 4. 考生进场后,按号就座,并将身份证、学生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核查。 5. 监考员在考试开始前,宣读《考场规则》或《考生违纪通报》,认真核对执行欠费学生不得参加考试的有关规定;监考过程中,认真巡视考场,注意考生动态,不得看书、阅报、吸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6. 监考员应将考试情况填入《考场记录》,与试卷一同保存备查。 (六)阅卷要求 1. 教师应采用流水作业程序阅卷,杜绝一人评阅。教师在学生作答的试题纸上评阅,每道大题前应标明正分(即应得分数),大题下的每小题也应标明应得分数。阅卷教师应将自己负责评阅的大题得分记入学生答卷纸的记分表格相应位置,并在阅卷人一栏中签名。请用红色的墨水笔或圆珠笔阅卷。分数如有改动, 改动人必须签名。 2. 试卷评阅结束后,教研室主任要组织人员按《南宁学院试卷检查登记表》(见附表)的要求对每份试卷进行核查。如发现评阅或统分有误,应按照有关要求更正,经办人和教研室主任应在更正处签名。 3. 学生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如及格率低于85%,有关教研室应认真分析试卷,找出原因进行整改,并做出书面总结。 (七)试卷资料保存 1. 考试方案、考场登记表、答题卷、空白试卷(同一份试卷保留一份)、试卷标准(参考)答案包括评分标准(同一份试卷做一份)、成绩报告单、成绩分析表(同一份试卷做一份)、试卷装订封面等试卷资料须保存完整。 2. 教研室应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按《邕江大学考试质量评价表》对上一学期所承担的所有课程考试进行自评,并将评价结果上交学院教务室存档,教务处负责组织抽查。 (八)本标准适用于南宁学院所有课程的考试工作。 三、实验实训(以下简称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一)实验教学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操作和基本技能,获得独立测量、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等能力。通过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二)实验教学的形式和类型: 1. 实验教学有课程内实验教学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两种形式。 2. 实验类型分为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技能性实训等。 (三)开设实验教学要做好以下准备: 1. 选定或编写合适的实验教材,确定实验项目。 2. 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教研室或教学小组)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写实验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含课程内实验的实验大纲。 3. 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按教学要求组织集体备课,规范实验教学内容。 4. 实验指导教师对教学大纲规定开设的实验均应做预备试验,每次实验前要做好仪器、设备等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实验正常进行。 (四)实验的教学和指导: 1. 首先向学生详细阐述实验原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以及实验教学要求。 2. 实验课教师示范操作熟练、规范,正确掌握时机,确保实验教学的效果和实验安全。 3. 实验教师在实验过程中应加强检查指导,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操作情况,检查学生是否掌握或达到实验的目的和要求。 4. 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规则,正确使用实验仪器和设备,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5. 实验课教师应结合教学内容利用启发诱导方式,激发学生主动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热情,认真指导学生基本技能操作,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6. 理论课主讲教师必须参与指导学生实验,结合最新的科研成果,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 7. 实验结束,实验教师认真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 (五)实验指导书 1. 需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各类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和基本技能训练项目。 2. 验证性实验应说明实验原理、方法以及实验步骤;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需提出实验目标,由学生自行设计具体的实验方法和过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列出参考文献,要求学生查阅。 (六)实验指导教师的条件 1. 实验指导教师应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与科研项目,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积极探讨和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实验教学手段,充实更新实验内容。 2. 开展实验教学方法、实验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的问题。 3. 推进实验室开放式管理,积极参与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的进一步开设,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七)实验报告的要求 1. 学生做完实验后必须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2. 验证性实验报告应含实验目的、要求、实验获得的数据、分析和讨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应含实验目的、要求、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测试数据、结果分析和讨论、参考文献及其他与综合性实验相关的材料。 3. 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认真批阅,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讲评。 (八)实验考核 1. 课程内实验的考核由实验教师依据学生实验态度、实验过程和实验报告等评定成绩。 2. 基础必修课及专业基础必修课实验课学时占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含三分之一),必须对学生的实验基本技能进行考核。操作考核可以纳入考试日程内,也可以纳入平时测验时进行,或在实验课内适当安排。 3.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除对学生实验进行评分外,还应进行笔试。 4.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分,由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教研室或教学小组)研究决定。 四、毕业实习质量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毕业实习工作,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使我校的实习教学工作有标准可依,用以指导我校的毕业实习工作,特制订本质量标准。 (一)实习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相应岗位职责明确。 (二)有一定数量的比较稳定的实习基地和实习点,实习场所具备专业实习所需要的设备、资料等基本条件,能够满足专业实习教学要求。 (三)有一定数量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指导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四)具有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实习大纲、指导书及必要的教材和参考资料。 (五)有科学、规范的实习工作管理条例及措施。 (六)有实习计划和实习教学安排。 (七)指导教师严格按实习计划进行,实习完毕要求学生写出毕业论文与毕业实习总结。 (八)成绩考核标准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答辩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答辩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的总结,在考核、答辩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答辩时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1. 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答辩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 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 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五、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质量标准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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