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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本科课程负责人考核和第三批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3-08

各单位、部门:

学校拟开展第二批本科课程负责人考核和第三批负责人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为第二批本科课程负责人,及第一批中未考核人员

课程负责人考核工作以各教学单位为主体。各单位应结合开课实际,课程建设目标、要求、内容,对照课程负责人主要职责,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课程建设内容、负责人职责,参照附件2、3)。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等。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更换课程负责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聘期内该年度课程负责人工作量补助。各单位应保存好考核材料,教务处随机抽查,若教学单位评定为合格但教务处抽查不合格的,将追究教学单位责任。

二、遴选工作

根据《南宁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南院教〔2016〕36 号)文件精神,第三批课程负责人聘任工作由二级学院(部)组织进行,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开展遴选工作,报教务处备案。

(一)遴选范围: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本学期开设课程。

(二)原则上,一门课程只设一名课程负责人。公共基础课、部分专业学科基础课(如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由公共教学部/思政部负责遴选报送课程负责人,原学校发文公布的公共课课程负责人无需重新上报。

(三)有三名以上专任教师的课程,需组成课程组,课程组组长即课程负责人。不同教学单位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可组建跨部门课程组。课程内容相关或相近的多门课程可组成一个课程组。

(四)一名教师最多可兼任两门课程的负责人。

三、上交材料

(一)第二批本科课程负责人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结果

(二)第三批本科课程负责人名单(附件1)。

各教学单位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发展科黄老师(行政楼111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附件:1. 南宁学院本科课程负责人汇总表

2.南宁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3.关于开展本科课程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18年3月8日


附件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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