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20〕40号
关于做好南宁学院2020届
优秀专科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专升本工作,根据教育厅下发的《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选拔程序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专升本”的招生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素质条件。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学习成绩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三)应届毕业生的优先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条件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关比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二等奖(银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或经学校选拔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优秀毕业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四)退役大学生的优先条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五)录取资格条件。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选拔依据。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专升本”选拔条件。
(二)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占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比例,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学校(含建设单位)和有高职高专生源的本科院校升本比例不超过18%,“专升本”升入民办本科高校或独立学院的学生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再放宽5%。
四、南宁学院选拔步骤
(一)由教务处统计并提供2017级专科各专业符合条件的学生总人数,按相应比例计算指标人数。由各专业辅导员审核教务处提供的2017级专科在校生在籍人数是否与“附件6:2020届南宁学院拟专升本对应本科院校及指标”相符,如有不符,请于5月13日前到教务处核对处理,教务处将于5月13日前报教育厅备案。
(二)学生在校五个学期的平均成绩由教务处提供,如有异议,请在5月13日之前到教务处核查,逾期不再修改。
(三)辅导员填写“附件3: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6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四)辅导员按照附件6中给定的各专业升本学生名额,根据学生升本意愿,对照本文选拔条件,按学生平均分的名次,确定升本名单,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放弃升本证明材料(附件2),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
(五)各学院于5月25日前把附件2(纸质档、扫描件由学生本人上传专升本平台)、附件3(纸质档)、附件4(电子档)报教务处。学院根据后续通知组织学生登录专升本平台进行申报升本登记和放弃升本登记。
(六)教务处与相应的本科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在5月25日前完成上报教育厅备案。
(七)学院报送确定升本学生的人选后,教务处在网站及校园公示7天,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31日。
(八)公示无异议后,6月1日至3日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升本学生填写并上报附件1推荐表(单面打印手写填表,一式一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学院和教务处的公章),以便按时报教育厅。
(九)6月4日教务处组织审核所有报送材料,按教育厅规定的时间报送对应本科学校。
本次优秀专科生选拔专升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宣传,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选拔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材料,确保顺利完成。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