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21〕212号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
“学业预警”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院教〔2019〕82号)《南宁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制度》文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从第一学期结束起,所修读的课程经正常补考或重修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的,予以学业一级警示告诫;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5学分以上(含15学分)但尚未达到20学分的,予以学业二级警示告诫。
二级学院于第16周在教务系统对本学院在校生进行预警审核,达到一级、二级警示告诫的学生,由各学院组织辅导员把《学业警示告诫通知书》下达给学生,帮助学生制订整改措施,加强学习,并与学生家长联系,提请他们关注学生在校学习情况,配合学校共同管理。同时对于有不及格课程尤其是临近预警的名单一并公布,提醒学生珍惜每次补考、重修的机会,尽早通过课程的考核。
各学院除了将预警名单下发给学生外,还需将预警名单电子档和纸质档上报给教务处,纸质版数据要经过教务科及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印章。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