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23〕220号
关于做好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南宁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南院教〔2017〕32号)的有关规定,现把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校在读的一年级学生。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由转入学院考核认定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合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转出学院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证明,不转专业将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取得学籍资格未满一学期的;
2.未经过全国统一高考招收录取的(如:专升本);
3.通过“转学”转入我校的;
4.二年级及以上的;
5.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6.应予以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三)艺术类、体育类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
(四)文科生(包括艺术文科)原则上不能转到只招收理科生的专业(经转入学院考核认定确有专长者除外);
(五)在高考招生中按后一批次(不含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前一批次录取的专业;
(六)学生的高考分数应高于拟转入专业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
二、转专业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一)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0日:学生报名
学生根据《南宁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附件1)中的“条件要求”、“原则要求”和个人志愿,填写《南宁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经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学生将申请表提交到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教务科统一审核(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补报。
(二)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5日:各转入学院审核拟转专业学生资格、通知考核
各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在接到学生转专业申请后根据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原则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转入专业教研室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在考核小组的意见基础上,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形成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在2024年1月5日前集中把学生转专业审批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3)、学生个人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1842048235@qq.com,纸质版请提交至行政楼104。
(三)1月6日-1月15日:教务处汇总、复核材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并发文
教务处在接到材料后,报处领导和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并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把无异议的转专业名单提交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根据最终审核情况,由教务处把申请表送达各部门进行办理,最后把办结完毕的申请表复印件返回转出学院,并由转出学院送达学生本人,通知获批转专业学生可于下学期起到转入专业班级就读。
(四)其他注意事项
学生在接到批准转专业的申请表后,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的三天内持申请表(复印件)到转入学院报到。
转入学院要对转入学生已修课程成绩进行认定,确认学生应补修课程,并将成绩认定结果通知学生,同时应把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内。
三、转专业注意事项
(一)转专业结果一经正式发文,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各学院请提醒学生务必慎重考虑,严肃对待。
(二)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等,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三)转专业工作是一项严肃且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谨程序,严格把关。强化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管,确保考核、接收等各个环节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转专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各学院要畅通学生咨询和申诉的受理渠道,及时回应学生、家长的问题和质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透明公开、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五)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各转入学院要安排好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
附件:1.南宁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南院教〔2017〕32号)
2.南宁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南宁学院2023级学生转专业审批汇总表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