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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教字〔2019〕68号)

发布者:学籍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5-23

南  宁  学  院


教字〔2019〕68号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

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管理、颁发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其管理工作的原则是:严格审查、依法办证、规范制证、统一管理。按照《南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学生必须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各方面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经学校批准才能获得毕业资格,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为做好2019届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程序方面

毕业资格审核程序是:由各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复核终审,最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学位资格审核程序是: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南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四、五条规定的条件,对毕业生进行初评,提出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教务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初评结果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审核内容方面

毕业资格审核内容包括: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学生是否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包括实习类和毕业综合实践)的学习任务,且各门课程成绩均要达到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其中:

1.创新学分。

本科生、专科生的创新学分都必须达到4个学分以上(含4学分),专升本学生必须达到2个学分以上(含2学分)。

2.公共选修课。

①专科生公共选修课必须达到6个学分以上(含6学分)。

②本科生(非艺术类)公共选修课必须达到10个学分以上(含10学分),其中艺术类限选课学分必须达到2学分以上(含2学分)。

③本科生(艺术类)公共选修课必须达到8个学分以上(含8学分)。

④专升本公共选修课必须达到4个学分以上(含4学分)。其中艺术类限选课学分必须达到1个学分以上(含1学分)。

学位资格审核内容包括:是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是否全部合格并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并且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含)以上。是否存在有《南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不能授予学位的情况

三、上报时间及材料

1. 毕业资格预审材料集中上报时间为6月4日前。

2. 学位资格初评材料集中上报时间为6月4日前。

3.申报毕业资格含往届结业换毕业审核材料及程序需按“毕业资格审核具体工作流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申报学位资格含补授审核材料及程序需按“学位资格审核具体工作流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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