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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1〕102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6-25

南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21102



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实训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开放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南宁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南院教201967)及《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通知》(教字202116)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各实验实训中心要对各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在实验室管理系统做好实验室开放的记录和存档,做好各实验项目的归档和成果收集工作,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教务处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作为下次审批实验项目的重要依据,并协助做好教师工作量审核及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

二、 工作内容

(一)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归档和成果收集工作。

1.指导教师在教师端“教师已开班信息管理”栏目,填写指导过程。

2.指导教师在教师端“教师的项目总结栏目,完成总结填写(800字以上)并上传项目成果后提交审核。实物类成果(如纸质版实验报告),在系统上注明存放地点;非实物类成果(如电子报告、图片等)在系统上以附件形式提交,如存储空间较大的数据成果请用光盘或其他介质进行存储,填写存储地点。

3.指导教师在教师端教师审批学生的总结栏目,审核完成所有学生的总结(800字)以上。

注意事项:指导教师完成所有内容后,学院端才有数据进行查看,系统自动核算工作量。指导教师有义务督促学生按时提交项目总结及填写学习过程,并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否则学生无法获得创新实践学分。

4.实验实训中心在学院端“学院审批教师总结栏目,对教师项目进行审核。教务处在教务处端“教务处审批教师总结”栏目审批教师的项目总结。

(二)实验实训中心审核教师总结工作。

实验室开放的项目总结,需要包括实验室开放的基本情况、关键数据、实施过程、主要效果、问题与改进等方面内容,实验实训中心需对内容完整性进行审核,若总结存在以下情况则不予通过:

1.总结字数不够800字。

2.无实验室开放过程图片。

3.成果材料中,实物成果存放地点没填写、成果附件也没上传。

4. 格式混乱,内容与实际实验室开放项目不相关。

(三)实验室开放项目教师工作量审核。

1.指导教师在教师端“教师工作量统计栏目,查看个人工作量统计情况。

2.实验实训中心及时对指导教师工作量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在学院端的“学院查看教师开班”中“存档Excel”导出《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汇总表》(附件1),提交教务处。

(四)3.教务处结合实验实训中心审批意见及项目的归档内容对教师个人工作量进行认定,并将审批意见反馈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1.实验实训中心在学院端“学院查看学生创新学分”“学院查看学生明细栏目,对学生的学时进行确认,按照规定认定创新实践学分,在学院端的“学院查看学生创新学分”处导出《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实验室开放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2),提交教务处。

2.教务处结合实验实训中心审批意见及项目归档内容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意见反馈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中心确认无误后,教务处将确认结果提交创新创业学院。

三、 工作安排

(一)各实验实训中心根据工作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二)需向教务处提交材料及要求。

1.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开放记录登记本(原件,查看后返回)。

2.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汇总表(可从系统导出,上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3.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实验室开放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可从系统导出,上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4.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实验室开放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

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部门盖章)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06室);电子版以部门+文件名的命名方式,发送至邮箱:447726122@qq.com。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71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伍孙杰,联系电话:5900851


附件:

 1.南宁学院实验室管理系统V2.0使用手册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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