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23〕24号
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宁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和《南宁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与评价办法》(南院质评〔2017〕10号)的要求,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即将进入中期检查阶段。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规范性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所有参与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本科生。
二、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是否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难度、工作量是否适当;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课题是否达到50%以上;是否做到一人一题等。
(二)指导教师情况
指导教师是否按照《南宁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要求认真指导学生;指导教师的职称和指导人数是否符合学校规定等。
(三)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过程材料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等完成情况,填写是否符合规范,评语是否具有针对性,质量是否合格等。
(四)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进度
学生是否按任务书、开题报告要求如期完成论文撰写各阶段工作,各阶段工作态度等。
三、检查方式
(一)指导教师普查
3月14日—3月21日,学院根据《南宁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和《南宁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与评价办法》(南院质评〔2017〕10号)组织本学院指导教师检查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任务。
(二)学院自查自评
3月22日—3月28日,学院制订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工作的执行情况,以专业为单位,按要求填写《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中期工作检查记录及评价表》(附件),并于4月7日前将上述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016238@qq.com,纸质版提交到行政楼105。
附件: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中期工作检查记录及
评价表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22年3月13日